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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中心】江陵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第30标段土建施工滩桥镇高兴村、曹市村(JZJI-202510NY-008001002)招标公告[报名中]招标
公告名称:
【江陵县中心】江陵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第30标段土建施工滩桥镇高兴村、曹市村(JZJI-202510NY-008001002)招标公告[报名中]招标
所属地区:
发布时间:
2025-10-24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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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第30标段土建施工滩桥镇高兴村、曹市村(JZJI-202510NY-008001002)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ZJI-202510NY-008001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陵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江发改审批[2024]3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滩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滩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江陵县

建设规模:江陵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面积8万亩(其中新建2万亩,改造提升6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田块整治、农田地力提升、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江陵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面积8万亩(其中新建2万亩,改造提升6万亩)。本项目第11-13标施工监理;第14-16标结算审核(跟踪审计);第17-32标土建施工;第33-34标农田输配电工程;第35-39标农田地力提升工程;第40-41标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第42标农业科技(农田监测)设备及安装工程;第43标平行检测;第44抽样检测;第45标竣工测量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35标段,本标段为(新建)第30标段土建施工滩桥镇高兴村、曹市村

合同估算价:1727.65万元

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本招标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满足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有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近5年完成过 1 项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的农田水利工程项目或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项目或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或千亿斤粮食生产田间工程项目或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2)本次招标资格审查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jzggzy.com)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3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 0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1)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线上开标流程,投标人无需到江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开标。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交6份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导入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2)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 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移动数字 证书(标证通)(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 体注册登记指南)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VIII 办事指南—电子营业执照招投标相关功能使用手册)。(3)投标人应 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 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的获取期间在所投标段免费下 载招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4)本项目建议各投标人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投标,请各位投标人关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一网通投”实测通知》,注册电 子营业执照,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并解密。如因未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编制、递交投标文件而导致无法解密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被拒收。(5)因实施“一网通投”而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电话: 15272326696。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 华公司技术人员,电 话:010-86355313、15921121850。(6)为进一 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招标办事节,确保“一网通投”顺利推进, 依法进入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法人代 表签字,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处即可不签字,也 可以法人代表章或法人章替代。(7)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8)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注:保险的一种形式)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jzggzy.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 江陵县农业农村局,电话 0716-4732245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滩桥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湖北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滩桥镇园林路21号

地址: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楚天都市惠园5栋2楼204室

邮编:

434100

邮编:

434000

联系人:

王新才

联系人:

朱蓉

电话:

13508622345

电话:

13227649200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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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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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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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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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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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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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

附录:

附录:

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江陵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新建)第30标段土建施工滩桥镇高兴村、曹市村(标段名称)

项目

要求

备注

资质条件

1.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

1.投标人近3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

2.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万元。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60个月)至少承接过 1 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的农田水利工程项目或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项目或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或千亿斤粮食生产田间工程项目或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目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信誉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或住建、水利、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要求

岗位

资格要求

数量

项目

经理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人

项目技术

负责人

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3年及以上从事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经验。

1人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

施工员

持有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人

质量员

持有质量员(质检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人

安全员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1人

材料员

持有材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人

资料员

持有资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人

...

其他要求

1.均应当在投标单位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单位。

2.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职。

其他

要求

主要施工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需求

认证证书

具备有效的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政府采购

特别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接受/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不允许/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备注:

1.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等专业,其执业工程范围见《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见《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

2.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政府采购工程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建设工程。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包括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招标人要明确预留的工作和金额。招标人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或者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招标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小微企业可以独立参加投标,无须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或进行合同分包。该类项目因落实了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评标时,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

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企业,对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项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小微企业、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或者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评标优惠。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具体的政策依据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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