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A破碎机改造项目业主为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华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A破碎机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罗埠镇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破碎楼
2.2建设规模: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A破碎机改造项目包括电缆、配电屏、破碎 机安装及拆除等内容。
2.3工期要求:计划工期1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根据招标方通知确定。
2.4招标控制价:1961455.00元(含9%增值税),1799500.00元(不含税)。
2.5招标范围:本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主要完成原A破碎机拆除,新破碎机安装(含采购),按照设计要求安装配电柜(含采购)、配电箱、电缆桥架、电缆等配电设备和线路,原进料口的改造,原破碎机基础的拆除及新破碎机基础的施工,破碎楼墙面拆除及恢复、新增破碎机接入原DCS系统、破碎机调试等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以及浙江省、地方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的要求(如不一致,按从严要求执行),且不得低于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规范书中的质量要求。
2.7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及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
3.1.2 投标人须具有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须提供参与投标的资质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及参与投标资质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核查证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下载,核查证明的发布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
3.1.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提供开标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社保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
3.1.4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并提供开标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需提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及相关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社保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
3.2项目业绩要求:/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资格后审项目,在评标环节进行查询;资格预审项目,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和评标环节时均需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候选人审批期间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3.3 投标单位需有股东成员组成情况说明:股东成员组成说明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从“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等相关网站里有股东成员名称的相关页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
(1)投标人超过10家时,先进行基本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单位进入资格预审打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取前8名进入技术资信标评分方式进行评标,若分数相同时,由招标人当场抽签决定。
(2)投标人未超过10家(含10家)时,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3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章)及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上传至报名网站:http://bid.ndig.com.cn/进行报名,并自行登入报名查询入口查询,确认是否已报名成功。招标文件或补遗书(若有)由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后,自行从报名网站查询下载,联系电话:0574-89299055。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谨慎领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 2025年11月06日13 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
囗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408室)。
√其他招标分中心: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罗埠镇延兴路299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有投标保证金,要求:
(1)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提交形式: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电汇(投标保证金提交单位的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备注编号HX-2025-1137)
账户名称:宁波华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城支行
银行账号:40070122000123279
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5日15:00 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注: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请将缴纳凭证发至以下邮箱,并电话确认:
邮箱:527886413@qq.comqq.com;电话:0574-882287801,13056742230。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编制在技术资信标中。
(3)其他说明与要求:
①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适用于银行电汇形式)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②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囗无投标保证金
7. 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gzw.ningbo.gov.cn)、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www.ndig.com.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
地 址: 金华市婺城区罗埠镇延兴路299号
联 系 人: 项俞喧
电 话: 0579-82688050
招标代理人: 宁波华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715号恒凯大厦603室
联 系 人: 唐佳萍、王静
电 话: 0574-88228780,13056742230
传 真: 0574-87057572
招标监管单位: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方式:0574-89299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