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滨海新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锦州滨海新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二期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锦州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锦开管发【2025】8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资金(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锦州滨海新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二期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1.标段名称:锦州滨海新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3.工程规模:锦州中心渔港、锦州南凌一级渔港及周边区域。
建设内容包括150米小型渔船停靠码头、240米高桩码头、港池及航道清淤、小船停靠码头后方陆域建设、码头面及道路维修、场地硬化、港区下水管线工程、港区电力扩容、垃圾转运站2处、进港路绿化以及相关环保设施、设备采购。
4.计划工期:2025年11月20日开工-2026年11月20日竣工(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约365天。
5.招标范围:
项目为工程总承包(EPC)交钥匙工程,中标人依据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负责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施工图设计、编制预算、编制竣工图(含竣工图 DWG 格式电子文件和项目信息管理文件);
(2)设备的监造、购置、安装、调试(如涉及);
(3)建安工程施工;
(4)项目联调联试、试运行、验收、保修;
(5)配合招标人及项目管理服务公司办理项目涉及的各项审批手续等(包括履约期间各项目成果报审、报批、设计施工手续、审批等所有工作和费用);
(6)直至通过所有政府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正式运行条件、移交招标人具备立即使用功能的项目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6.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注: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国家相关文件对各阶段和各专业设计深度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市政行业乙级(设计行业资质)及以上并且{设计水运行业乙级(设计行业资质)及以上并且{设计电力行业乙级(设计行业资质)及以上】
(2)施工资质:【施工·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且【施工·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并且【{施工·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者{施工·专业工程·输变电工程三级及以上】并且【《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五级(含)以上施工许可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以上】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及以上】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并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以上】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及以上】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法人单位或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2)若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投标成员不超过4家(含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分工明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应为具有施工资质的一方,按联合体协议约定若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8日,每日下午17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请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ggzy.jz.gov.cn/)领取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