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盛乐国际机场转场运营筹备总进度计划综合管控
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盛乐国际机场转场运营筹备总进度计划综合管控服务项目(招标编号:0760-2562JG101301)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盛乐国际机场转场运营筹备总进度计划综合管控服务项目
2.2 项目预算:开展不超过9次综合管控工作,总预算17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元整),单次预算19.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
2.3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呼和浩特盛乐国际机场转场结束(暂定2026年6月份)为止。
2.4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招标内容:开展呼和浩特盛乐国际机场转场运营筹备总进度计划综合管控工作。计划开展不超过9次综合管控工作,并按照发生次数据实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随时提供服务等承担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本年度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投标人近六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至少一项机场转场运营筹备进度计划咨询相关工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服务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
3.5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服务人员不少于7人(不包括项目经理)。
3.6投标人信誉要求,发现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⑴在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⑵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⑶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
3.7其他要求:
3.7.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7.2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都不得在同一项目下同时投标;
3.8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28日,每日上午09 时至12 时,下午14 时至17 时(北京时间),将投标人资格所需材料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发送至zhzbnm7230@163.com邮箱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
4.2 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基本信息表(包含但不限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4.3.1潜在投标人以转账、网银或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至以下银行账户:
收 款 人:中和招标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35470180802536566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
行号:303100000557
注:付款时请备注项目编号简写+“标书款”字样,请将汇款凭证及文字版开票信息发送至邮箱zhzbnm7230@163.com
注:
①代理机构确认后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投标人指定邮箱。
②招标文件费到账截止时间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③本项目所有通知、补遗、更正、澄清等均通过投标人登记的电子邮箱发送,请各投标人及时查看电子邮箱,招标代理发送文件后不再另行通知。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电子邮箱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3日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产权交易大厦2层开标一室。注:投标人,请从一楼南侧供应商专用通道进入。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nmgygcg.ejy365.com/)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7.场所服务费
(一)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
中标供应商需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二)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 号:304191001951
(三)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任海婷
联系电话:0471-3477645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白塔国际机场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471-2901463
招标代理机构:中和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2号玻璃办公楼17层1704
联 系 人:孙加星、赛音
联系电话:15391132306
邮 箱:zhzbnm7230@163.com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