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FFFJSZ2025100002
项目名称
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深度处理二期工程
标段编号
KFFFJSZ2025100002001001
标段名称
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深度处理二期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10月23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10月28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深度处理二期工程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扬开管许发[2025]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鑫正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深度处理二期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六圩污水处理厂以北约一公里处,裕元路以南-纵九河以西的空地内。
2.1.2工程规模:总用地面积约3.75公顷,建设人工湿地总面积约2.57公顷,其中新建潜流湿地1.84公顷,表流湿地0.73公顷,设计规模2.5万m3/d;安装负离子喷泉曝气机11台,新建过水涵闸2座,过路涵管3座;新建一体化提升泵站1座,引水管线约1.6千米。
2.1.3合同估算价:2910.31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01日,竣工日期:2026年03月31日
2.1.5其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污水治理或湿地建设工程)。如为设计业绩,2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为监理业绩,2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3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11月24日09时30分00秒。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评标方案: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部分,对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在资格审查合格及设计文件评审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得分相同影响判定第7名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并据此确定进入第二阶段的第7名投标人。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设计文件8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5分;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项目管理机构1分;工程业绩1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鑫正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扬子江南路出口加工区内
地址: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毛世雄
联系人:江鹏
电话:0514-87857885
电话:15062822404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十、备注
2025年10月23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深度处理二期工程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扬开管许发[2025]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鑫正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深度处理二期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六圩污水处理厂以北约一公里处,裕元路以南-纵九河以西的空地内。
2.1.2工程规模:总用地面积约3.75公顷,建设人工湿地总面积约2.57公顷,其中新建潜流湿地1.84公顷,表流湿地0.73公顷,设计规模2.5万m3/d;安装负离子喷泉曝气机11台,新建过水涵闸2座,过路涵管3座;新建一体化提升泵站1座,引水管线约1.6千米。
2.1.3合同估算价:2910.31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01日,竣工日期:2026年03月31日
2.1.5其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污水治理或湿地建设工程)。如为设计业绩,2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为监理业绩,2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3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11月24日09时30分00秒。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评标方案: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部分,对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在资格审查合格及设计文件评审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得分相同影响判定第7名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并据此确定进入第二阶段的第7名投标人。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设计文件8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5分;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项目管理机构1分;工程业绩1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鑫正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扬子江南路出口加工区内
地址: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毛世雄
联系人:江鹏
电话:0514-87857885
电话:15062822404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十、备注
2025年10月23日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