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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永川医院数据优化服务项目 |
| 所属地区: |
重庆 |
发布时间: |
2025-10-23 |
|
详细内容:
|
永川医院数据优化服务项目
未终止
非快采
:2025-10-22
正文
正文
本询比项目为永川医院数据优化服务项目(标段编号:CQBBFA202510080002),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1)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
(2)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16.6万元(不含税)。
(5)服务地点:重庆市永川区。
(6)服务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数据集成服务]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数据集成服务]服务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数据集成服务]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数据集成服务]服务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注:本项目为框架询比。本次框架询比标的为采购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供应商不同意此条款,则供应商应书面告知采购人,并退出本项目询比。
(7)订单交付期限: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单次订单内容。
(8)质保期限: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9)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规定标准,质量验收合格。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1)采购内容:永川医院数据优化服务项目,项目内容主要包含了虚拟化容灾、数据集成及配套的集成服务等内。。
(2)分包划分情况:不划分。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永川医院数据优化服务项目
技术服务
无
166000
重庆市
30天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交份额
实施地域
第一名成交供应商
100%
重庆市
有效供应商数量
成交候选人数量
成交供应商数量
N
3
1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折扣限价,最高响应折扣系数限价为100%,在基准单价的基础上报响应折扣,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折扣系数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基准单价详见询比文件:附件3)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1.4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服务团队,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团队成员2人。(提供团队人员名单和身份证扫描件,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7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且必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
2.1.8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数据优化服务或智能化项目集成服务或智能化项目维护服务)业绩证明材料,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5项目团队: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服务团队,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团队成员2人。(提供团队人员名单和身份证扫描件,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7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且必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
2.1.6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9) 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响应文件未按照询比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的;
(3)没有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响应担保有瑕疵的;
(4)响应供应商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询比文件规定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除外;
(5)允许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响应协议;
(6)响应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7)响应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响应供应商经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
(8)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询比文件要求或响应文件载明的询比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比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9)响应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或严重影响履约,且供应商不能按评审委员会要求对其报价进行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0)响应供应商报价高于询比文件设定的最高响应限价的;
(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2)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询比文件的要求;
(1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响应文件未能对询比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15)响应供应商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6)响应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7)询比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否决响应的其他情形。;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3.7 产品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数据优化服务或智能化项目集成服务或智能化项目维护服务)业绩证明材料,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询比标包文件
永川医院数据优化服务项目
本询比项目为永川医院数据优化服务项目(标段编号:CQBBFA202510080002),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1)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
(2)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16.6万元(不含税)。
(5)服务地点:重庆市永川区。
(6)服务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数据集成服务]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数据集成服务]服务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数据集成服务]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数据集成服务]服务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注:本项目为框架询比。本次框架询比标的为采购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供应商不同意此条款,则供应商应书面告知采购人,并退出本项目询比。
(7)订单交付期限: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单次订单内容。
(8)质保期限: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9)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规定标准,质量验收合格。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1)采购内容:永川医院数据优化服务项目,项目内容主要包含了虚拟化容灾、数据集成及配套的集成服务等内。。
(2)分包划分情况:不划分。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永川医院数据优化服务项目
技术服务
无
166000
重庆市
30天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交份额
实施地域
第一名成交供应商
100%
重庆市
有效供应商数量
成交候选人数量
成交供应商数量
N
3
1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折扣限价,最高响应折扣系数限价为100%,在基准单价的基础上报响应折扣,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折扣系数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基准单价详见询比文件:附件3)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1.4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服务团队,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团队成员2人。(提供团队人员名单和身份证扫描件,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7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且必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
2.1.8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数据优化服务或智能化项目集成服务或智能化项目维护服务)业绩证明材料,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5项目团队: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服务团队,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团队成员2人。(提供团队人员名单和身份证扫描件,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7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且必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
2.1.6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9) 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响应文件未按照询比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的;
(3)没有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响应担保有瑕疵的;
(4)响应供应商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询比文件规定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除外;
(5)允许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响应协议;
(6)响应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7)响应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响应供应商经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
(8)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询比文件要求或响应文件载明的询比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比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9)响应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或严重影响履约,且供应商不能按评审委员会要求对其报价进行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0)响应供应商报价高于询比文件设定的最高响应限价的;
(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2)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询比文件的要求;
(1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响应文件未能对询比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15)响应供应商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6)响应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7)询比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否决响应的其他情形。;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3.7 产品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数据优化服务或智能化项目集成服务或智能化项目维护服务)业绩证明材料,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询比附件
询比公告.pdf
2025-10-22 17: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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