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项目负责人从开标之日起不得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签订合同、项目在建未竣工验收等情况之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截图上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有效)。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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