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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交易公告】哈尔滨市呼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台机动车辆整体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公告名称:
【实物资产交易公告】哈尔滨市呼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台机动车辆整体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所属地区:
黑龙江
发布时间:
2025-10-23
详细内容:


















































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呼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台机动车辆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2025]哈产交SW257





挂牌起始日期





2025-10-23





挂牌截止日期





2025-10-29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概况





的情况










1、本次转让的5台车辆无重大事故,本次转让的车辆有过多处轻微碰撞和刮擦痕迹,具体以现场勘察为准,车辆详情见标的目录。



2、车辆交割日前车辆所欠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割后车辆所欠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所有已经查实的车辆违章罚款及扣分工作转让方均已处理完毕,车辆交割前如出现新的车辆违章罚款及扣分继续由转让方进行处置。



3、自公告发布日起至公告结束期间转让方负责车辆的展示,保证以车辆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如出现任何问题 由转让方承担责任,转让方保证各意向受让方均可到场了解车辆情况。



4、本次转让的(黑A3F622、黑A3F689、黑AS1971、黑A3F693)4台机动车辆所有人为哈尔滨市呼兰区卫生监督所;(黑A1H7P6)1台机动车辆所有人为孙伟旭,依据哈呼编发【2024】15号文件《哈尔滨市呼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要求,哈尔滨市呼兰区卫生监督所并入哈尔滨市呼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资产由呼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管理。呼兰区卫生监督所于2009年9月购入江淮HFC6470AR3BE3小型普通客车一台(车牌黑A1H7P6),暂将车辆所有权登记至孙伟旭个人名下,此车辆一直为单位公务用车,并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内由单位统一管理个人仅为名义登记人。基于以上,本次转让的5台机动车辆处置权利由哈尔滨市呼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使,在车辆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题由哈尔滨市呼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成交后须权属所有机构(个人)配合受让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



5、本次转让的黑A1H7P6机动车检车有效期至2025年9月,检车已经过期,竞价结束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检车费、过户费用、相关滞纳金等一切费用,如转让方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更名过户,由转让方承担上述费用。



6、本次转让的黑A1H7P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已过期,竞价结束后,该车辆由受让方补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承担滞纳金等相关一切费用后再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如转让方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更名过户,由转让方承担上述费用。



7、车辆以现状进行展示和移交,车辆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请意向受让方根据车辆展示时的现状自行咨询相关部门了解过户事宜及条件,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了解过户的事宜及条件,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8、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移交中出现的问题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解决,在与受让方签署车辆转让 《协议书》后,转让方将与受让方一并前往办理车辆更名过户手续,具体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需相关税、费均由受 让方全部承担(包括按规定应由转让方承担的各种税、费)。



9、本次转让的5台车辆未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视同未交纳车辆购置税,转让成交后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购置税。



10、本次转让的车辆必须进行更名过户,原有机动车号牌在办理更名过户时由相关部门收回,重新换发新的机动车号牌。



11、转让方承诺在更名过户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再行交付车辆,如转让方在更名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前将车辆交付受让方,由此产生了的一切问题由转让方承担。



12、转让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合法,如有不实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标的名称





哈尔滨市呼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台车辆整体转让(黑A3F622、黑A3F689、黑A1H7P6、黑AS1971、黑A3F693)





转让底价





39000.0元





评估情况





评估





39000.0元



















评估基准日





2025-10-14





评估机构





哈尔滨市浩义旧机动车鉴定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报告编号





哈浩义评字[2025]第 0150号



哈浩义评字[2025]第 0151号



哈浩义评字[2025]第 0152号



哈浩义评字[2025]第 0153号



哈浩义评字[2025]第 0154号





核准或备案机构









标的清单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转让标的目录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黑龙江岁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哈浩义评字[2025]第 0150号、哈浩义评字[2025]第 0151号哈浩义评字[2025]第 0152号哈浩义评字[2025]第 0153号、哈浩义评字[2025]第 0154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 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3、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 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尔滨产 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 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4、转让方规定时间内,各意向受让方均应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间所出现 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时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哈尔滨市呼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0121775001930F





法定代表人:刘振江



经济类型:行政事业





转让方决策文件









转让行为批准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呼兰区财政局



批准文件:《进场交易通知单》































































交易


条件





信息披露







首次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参与报价(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交所按照原方式、地址联系人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



5、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标的交割





1、标的车辆的交付由转让方负责,在更名过户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再行交付车辆,交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书》中约定。







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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