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白河县白石河流域(宋家镇段)水污染治理项目工程测绘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29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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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服务 |
290000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9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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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白河县白石河流域(宋家镇段)水污染治理项目工程测绘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 号);(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10)《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1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 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白河县白石河流域(宋家镇段)水污染治理项目工程测绘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或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 6 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8)供应商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工程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融资平台: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精神,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2、采购文件获取:供应商须在文件获取时间内将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授权书(备注经办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484403530@qq.com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
地址:白河县城关镇旬白路137号
联系方式:158298575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春秋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2575号3幢10603室
联系方式:137729832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13772983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