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内容:
|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安徽马鞍山市雨山区西塘路中钢矿院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 1、货款支付流程:所有款项须由乙方提出申请给甲方,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给乙方。
2、预付款:合同经正式签署及盖章后,甲方在15天内向乙方支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
3、发货款:货物全部或部分在乙方现场验收合格后(该验收并不视为最终到货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同总额 50 %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在15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的发货款。
4、到货款:货物全部到达阿曼苏哈尔选矿厂的施工现场后,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该验收视为最终到货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同总额 27%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在15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7%的到货款。
5、安装调试验收款:货到阿曼苏哈尔选矿厂的现场验收合格后,且设备安装、调试并试运行正常,甲方在收到开具的合同总额 20 %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在15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的安装调试款。
6、质保金:合同总额 3 %作为质量保证金,若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且乙方无其他违约行为的,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剩余货款(不含利息),质保期为:工程负荷试车合格之日起壹年;由于甲方原因推迟安装的、投运的,设备的质量保修期为自设备运抵甲方阿曼苏哈尔选矿厂的施工现场之日起18个月。乙方货物在质保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或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拒付质保金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等责任。
7、付款方式:银行现汇和承兑汇票。
四、技术条款:1、报价含运费至上海港。
2、在设计、制造、成套、安装、检验、试验的过程中,应符合技术协议及附件中所规定的设计规范和相应的标准规范,零部件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技术协议中的规定及有关标准(未注明的应执行有关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国际通行标准),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且设计使用年限不能低于10年,设备主体表面根据ISO 8501-1要求进行喷砂处理,达到Sa 2.5。油漆采用佐敦、PPG品牌,油漆底漆2层,面漆2层,干膜总厚度不小于260μm,且外观在紫外光下提供光泽和保色性。)需要满足ISO12944标准的C5级-中等含盐度的工业区和沿海区域相匹配的腐蚀环境类别,质保期内设备无任何腐蚀痕迹。
3、包装安装出口要求铁架或者熏蒸木箱进行包装,所有设备和材料应具备适应远洋、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保证,包装具备防碰撞的措施。在储气罐外必须包裹防水材料,包装完成后底座必须有起吊环等,尽可能采用可以使用叉车进行装卸、倒短的包装形式,且在包装底部须留130mm高的净空,以利叉车作业,同时在包装底部加设垫条,以免叉齿破坏包装底部;若不可避免采用不能使用叉车进行装卸、倒短的包装形式,则务必在包装显眼处清晰喷涂“禁用叉车”标识。尽量保证包装顶面平整、包装侧面规则,以满足装船及码头多层叠放和空间利用。包装箱(件)的必须标识:运输唛头、放置方向、吊点、重心、室内堆放(如需)、小心轻放(如需)等。所有的标志和字体,必须采用不褪色的黑色油漆喷刷或印刷,字体的大小,应与包装物体外形尺寸相适应,避免字体过大或过小,英文为大写印刷体。运输唛头依照甲方要求格式制作,内容包括:发运及收货人、起运港及目的港、箱件号、设备编码、对外合同号、尺码、毛重、净重等。箱装件的唛头,按照唛头样本喷刷在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上。非箱装件(裸装、框架包装、捆装、托盘和卷装等包装形式的货物)的唛头,按照唛头样本,喷刷在相同规格的铁板(注意:不可使用纸板、过塑板等材质)上,每件两个唛头分别用螺钉固定在包装件不同的显眼位置。运输唛头尺寸不得小于A4纸张的尺寸(297(长)mmX210(宽)mm),不得大于包装本身的长、宽、高尺寸,且唛头必须以四点固定在包装的长、宽、高范围以内。如不可避免使用木质包装则必须经甲方同意,且必须使用实木、细木工板等材质的包装(底/顶板厚度≥20mm,侧板厚度≥10mm),不允许使用夹板、层积材等材质的包装。若使用原木包装物,必须提供木制包装的熏蒸证明(有效期开船前15天内)。对于货物包装中含有的实木材料,供货商需按照ISPM#15标准进行熏蒸处理,并在实木材料正反两面明显处标上IPPC标识且提供熏蒸证明。若货物包装中无任何实木材料,乙方发货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无实木包装声明,将来货物开箱一旦发现包装中存在任何实木材料,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200万元
六、报名要求:要求有出口资料和经验的企业
七、资质要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
八、备注:
附件下载
请在报名通过后查看
名称
属性
操作
暂无数据【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QQ:2041 408 2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