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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谢石公路78号房屋及土地
公告名称:
出租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谢石公路78号房屋及土地
所属地区:
广东
发布时间:
2025-10-22
详细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5RD1022160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道
标的名称 出租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谢石公路78号房屋及土地
标的类别 房产、土地 出租用途 工业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169,552.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首年按成交价计算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
标的面积描述 出租建筑面积9829.10平方米,出租土地面积8478.50平方米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3年
免租期限 免租1个月
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证
权证编号 G03-000544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8478.5 平方米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工业建设用地
产权人(业主姓名)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电子工业公司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有土地证,无房产证。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5RD1022160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道



标的名称



出租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谢石公路78号房屋及土地



标的类别



房产、土地



出租用途



工业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169,552.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首年按成交价计算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



标的面积描述



出租建筑面积9829.10平方米,出租土地面积8478.50平方米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3年



免租期限



免租1个月



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证



权证编号



G03-000544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8478.5 平方米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工业建设用地



产权人(业主姓名)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电子工业公司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有土地证,无房产证。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36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看样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4771381。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如有)意向方时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交易服务费标准

交易服务费为基础服务费加上增值服务费,其中:基础服务费按挂牌合同总租金的0.6%收取,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5%收取。挂牌合同总租金:人民币5,995,562.18元。交易服务费不足人民币600元的由承租方补足。交易服务费中的基础服务费不因交易双方最终签订合同总租金变化而改变。

服务费缴纳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该物业按现状出租,有土地证,无房产证,出租方可协助承租方办理营业执照,但不保证办成。如办理不成功,承租方自行解决。

2、本物业内的杂物、垃圾由承租方自行清理;部分门窗有缺失的,由承租方自行安装补齐;本物业有部分建(构)筑物属临时建筑,承租方必须请专业加固公司对其加固处理达到安全标准后再使用。本物业部分建筑外有室外临时金属楼梯,承租方不得使用,如因消防安全原因需要设置并使用室外楼梯时,承租方必须将原有金属楼梯拆除后重建新楼梯再使用。在租赁期内,在该物业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承租方独自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因相关部门认定该物业为违章建筑要求拆除时,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拆除行动,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承租方不得因此追究出租方的责任。

3、出租方提供现有水表、电表及负荷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人民币10万元水电使用保证金,租期满,承租方缴清水、电费后,出租方无息退回水电使用保证金。租期内承租方增加的水、电负荷设施,相关手续的办理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和承担,合同期满时增加的水、电负荷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特别说明,出租方仅提供水表、电表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需自行从水表、电表处重新设置水管和电线,不得使用水表、电表后面原有的水管及电线等;如承租方违反此项约定,私自使用水表、电表后面原有的水管及电线,因此产生的安全、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租金按银行转账方式收取,收租时间为:前2年半是每月10日前收取当月租金,租期最后6个月的租金则在租期满前的第7个月的第10日前一次性收齐;租赁保证金按首年的月租金中标价的3倍计收。

5、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公共利益等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无条件服从并在限期内将物业交还给出租方,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承租方不得因此追究出租方的责任。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510,000元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项下价款的一部分。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 基础资格条件 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5年或以上的法人。
2.意向方认缴资本(截至挂牌公告起始日之前)须达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上。
3.意向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1.意向方资格证明(合法存续5年或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如营业执照未列明经营年限或注册资本,则提供意向方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信息以作证明。
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 其他资格条件 1、意向方所有投资人必须无犯罪记录,无欠租欠薪记录,无涉及任何正在进行的租赁诉讼案件,无与出租方发生过经济纠纷或存在经济纠纷尚未解决,且不得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意向方必须出具报名前一个星期内,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
1、提供报名前一个星期内,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36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看样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4771381。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如有)意向方时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交易服务费标准



交易服务费为基础服务费加上增值服务费,其中:基础服务费按挂牌合同总租金的0.6%收取,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5%收取。挂牌合同总租金:人民币5,995,562.18元。交易服务费不足人民币600元的由承租方补足。交易服务费中的基础服务费不因交易双方最终签订合同总租金变化而改变。



服务费缴纳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该物业按现状出租,有土地证,无房产证,出租方可协助承租方办理营业执照,但不保证办成。如办理不成功,承租方自行解决。



2、本物业内的杂物、垃圾由承租方自行清理;部分门窗有缺失的,由承租方自行安装补齐;本物业有部分建(构)筑物属临时建筑,承租方必须请专业加固公司对其加固处理达到安全标准后再使用。本物业部分建筑外有室外临时金属楼梯,承租方不得使用,如因消防安全原因需要设置并使用室外楼梯时,承租方必须将原有金属楼梯拆除后重建新楼梯再使用。在租赁期内,在该物业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承租方独自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因相关部门认定该物业为违章建筑要求拆除时,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拆除行动,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承租方不得因此追究出租方的责任。



3、出租方提供现有水表、电表及负荷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人民币10万元水电使用保证金,租期满,承租方缴清水、电费后,出租方无息退回水电使用保证金。租期内承租方增加的水、电负荷设施,相关手续的办理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和承担,合同期满时增加的水、电负荷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特别说明,出租方仅提供水表、电表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需自行从水表、电表处重新设置水管和电线,不得使用水表、电表后面原有的水管及电线等;如承租方违反此项约定,私自使用水表、电表后面原有的水管及电线,因此产生的安全、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租金按银行转账方式收取,收租时间为:前2年半是每月10日前收取当月租金,租期最后6个月的租金则在租期满前的第7个月的第10日前一次性收齐;租赁保证金按首年的月租金中标价的3倍计收。



5、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公共利益等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无条件服从并在限期内将物业交还给出租方,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承租方不得因此追究出租方的责任。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510,000元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1.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项下价款的一部分。


  2.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 基础资格条件 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5年或以上的法人。
2.意向方认缴资本(截至挂牌公告起始日之前)须达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上。
3.意向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1.意向方资格证明(合法存续5年或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如营业执照未列明经营年限或注册资本,则提供意向方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信息以作证明。
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 其他资格条件 1、意向方所有投资人必须无犯罪记录,无欠租欠薪记录,无涉及任何正在进行的租赁诉讼案件,无与出租方发生过经济纠纷或存在经济纠纷尚未解决,且不得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意向方必须出具报名前一个星期内,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
1、提供报名前一个星期内,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电子工业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电子工业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黄先生、刘先生
联系方式 96100转分机号596、96100转分机号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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