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信息化管理创新举措(3分) |
投标人须具备投入使用智能化管理系统,系统内容包括:①物业信息查询系统、②物业巡查系统、③物业智能巡更系统、④物业运营管理系统、⑤物业服务流程系统、⑥分析处理与决策支持技术的物业服务平台。每提供1项系统或技术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注:
(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提供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如应用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体现不了相关功能的,则需提供合同服务方或合同服务方项目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资料;如同一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能体现上述多项系统功能的,可重复得分。(2)提供签订合同后投入使用的承诺函,承诺函中须明确投入的智能化管理系统的名称或内容,按承诺投入的系统或技术项数计分。
(二)以上证明材料没有提供或未提供承诺函的不得分。 |
投标人须具备投入使用智能化管理能力,包括:①物业信息查询功能、②物业巡查功能、③物业智能巡更功能、④物业运营管理功能、⑤物业服务流程、⑥分析处理与决策支持技术。每提供1项系统或技术或信息化功能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注:
(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投标人可在信息化管理工具或系统中通过系统功能界面截图、功能流程图、文字详述等方式证明其系统具备上述能力。按功能数量进行计分,建议投标人对各个功能模块进行圈记。名称不同,但实际使用功能类似的可得分。(2)提供签订合同后投入使用的承诺函,承诺函中须明确投入的智能化管理系统的名称或内容,按承诺投入的系统或技术项数计分。名称不同,但实际使用功能类似的可得分。
(二)以上证明材料没有提供或未提供承诺函的不得分。 |
医疗废物服务管理 (4.0分) |
投标人能提供适用本项目的医疗废弃物追溯系统的并提供在物业管理项目服务中的1个月及以上运行工作量数据或正在运行使用的系统截图,得4分。 |
投标人能为本项目提供医疗废物信息化追溯管理工具或系统,得4分。
注:
(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即可得4分:(1)提供在其他项目(不限于物业管理项目)中,应用该相同或相似系统并稳定运行1个月及以上的系统功能界面截图(截图需体现医疗废物信息化追溯管理核心功能)及简要说明。名称不同,但实际使用功能类似的可得分。
(2)提供签订合同后投入使用上述工具或系统的承诺函。名称不同,但实际使用功能类似的可得分。
(二)以上证明材料没有提供或未提供承诺函的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