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310-440118-05-01-911893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省财经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省财经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建设检验检测服务 |
标段(包)名称 |
广东省财经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建设检验检测服务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建设资金来自学校自筹资金,同时积极申请专项债等,出资比例为1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300亩(不含留用地),总建筑面积为24295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5038㎡,地下建筑面积17915㎡。建设内容包括1#行政综合楼地上建筑面积22440㎡;2#专业教室及实训用房地上建筑面积63500㎡;3#综合实训楼建筑面积15190㎡;4#图书馆建筑面积11650㎡;5#食堂1及大学生活动中心建筑面积15000㎡;6#食堂2及后勤用房建筑面积10500㎡;7#高职学生宿舍及教师公寓建筑面积60100㎡;8#中职学生宿舍建筑面积15750㎡;9#室内体育用房建筑面积8810㎡;风雨连廊建筑面积2098㎡;地下室(含人防)建筑面积17915㎡,配套建设室外运动场、室外停车场、道路广场、绿地、挡土墙及护坡、截洪沟、外电工程、充电桩、围墙、校门、标识等工程(教学设备及家具教具不包含在内)。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63500㎡,最高建筑为地上10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为42.8米。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等级,靠近地铁的位置为一级,其余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 |
招标内容 |
(1)检测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实体检测、市政材料及实体检测、支护结构检测、工程桩检测、幕墙检测、智能建筑检测、给排水实体检测、节能检测、绿色建筑与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消防检测、海绵城市检测、装配式实体检测、原材料检测(见证取样)(包括土建装修工程常规材料、机电安装工程常规材料、市政和交通工程常规材料、园林绿化常规材料、消防材料等)等。
(2)监测服务,具体包括:
1)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基坑周边顶部沉降监测及位移监测、地下水位观测、土体倾斜监测等;
2)挡土墙及山体监测:对山体及挡土墙进行位移、沉降观测等。
3)建筑物沉降观测:对主体结构进行沉降观测等。
4)高支模监测:模板沉降、立杆轴力、杆件倾角、立杆水平位移等监测等。
具体按合同条款约定。注:上述各标段的具体检测、监测项目以检测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要求为准;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监测工作外,还包括:(1)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投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投标单位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及经验。
(2)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和建筑物主体沉降观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竣工验收和在城建档案馆备案。
(3)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代建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4)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如需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5)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及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由第三方单位检测和监测项目外,招标人另有要求的检测和监测项目且投标人有资质的,仍属于本次服务范围内。(具体以招标文件、检测和监测合同约定为准)。 |
工期(交货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服务内容为止。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本项目服务期限进行适当调整。 |
最高投标限价 |
16011159.71元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3.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主要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主要检测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一致。
3.3.2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基坑监测、高支模监测、主体沉降监测)。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项目与主要检测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CMA证书内的检测或监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或监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
3.3.3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③资质中的任意一种: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③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由承接监测任务的单位提供,且承接监测任务的单位资质应满足要求,具体分工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
注:以上相关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布的建办质函〔2023〕10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设置。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已出具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近二年(从2023年的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四条内容进行评审)。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登记。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具体名单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punishGz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查询信息结果网页截图)。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其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3家单位,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检测机构资质以承接检测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以对应承接检测、监测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勘察资质以承接监测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项目负责人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联合体应满足以上本公告第3.3点的要求。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9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或签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或签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或签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本项目无资审业绩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系统(网址: https://www.gdgczb.com)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系统(网址: https://www.gdgczb.com)办理线上投标登记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10-18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11-07 11:0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11-07 11: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东省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5-11-07 11:00:00 |
开标地点 |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zbtb.gd.gov.cn)、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www.gdgczb.com)。 |
招标人 |
广东省财经职业技术学校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金贸大道23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钟老师 |
联系电话 |
0757-85553137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楼2903室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何工 |
联系电话 |
020-83383274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东省财经职业技术学校 |
联系电话 |
0757-85553137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招标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