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第2次
一、采购单编号:P-XJ-25-011123
二、采购单名称:第二次宁波港铁路有限公司酒精测试仪采购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5-08-11 08:00
四、报价有效期:2025-11-09
五、最高限价:15000元
六、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七、采购执行单位:宁波港铁路有限公司
八、采购执行人:叶琰勋
九、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0574-86264642
十、询价类型:公开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税率
项目工期要求
地点
规格型号
备注
1
宁波港铁路有限公司酒精测试仪采购
1
台
13%
合同签订后或乙方收到中标通知后30日历天内交货
详见附件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甲方于确认收到全部合格产品并收到合格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已实际交付货物货款总额的100% )
十二、其他内容: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报价人营业执照上需有相应的营业范围,具有合格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如为代理商投标,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2、报价人所投酒精测试仪的生产商必须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须具有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报价人须能开具增值税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报价单请注明所供应的酒精测试仪为全新合格正品,并能够提供原厂质保书,产品使用说明书等。
产品质量要求:
1、来源合法:乙方保证产品具有合法来源,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任何权利;
2、质量标准:乙方保证产品是原装正品,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均严格遵守《GB/T 21254-2007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国家标准的要求;
3、质保期要求:交货安装调试后至少1年;
4、甲方对产品质量的特殊要求:满足系统使用要求,含安装调试。(详见附件1)、交付时间及地点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或乙方收到中标通知后30日历天内交货。
2、交付地点:宁波市镇海区尚潮路76号。
3、交付方式:乙方送货上门并对安装调试安全负全责。
报价文件组成:
1、供货清单报价表(详见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评标办法:
在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中按总价最低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如果最低总价相同的报价人不止一家,则交货期短的报价人排序在前;如果交货期相同的报价人不止一家,则由报价人代表抽签决定,先抽中者排名在前。
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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