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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市公告安次区热电联产配套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河北廊坊市公告安次区热电联产配套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河北
发布时间:
2025-08-05
详细内容:
安次区热电联产配套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安次区热电联产配套工程







已由







廊坊市安次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廊安发改字

[202









5









]









68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安次区财政资金,拟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国有资金占比







0%







,财政资金占比







100%













项目建设单位为







廊坊市安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为







廊坊市安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托代理机构为







廊坊市置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安次区热电联产配套工程

EPC工程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22170.99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12460.94







 





万元,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永兴二期、南苑小区等

20个分布式供热站的热电联产配套改造;大家新城、德荣帝景等16个小区部分热力站及庭院管网的老旧改造;永兴小区、廊坊市第五小学等5个小区供热一次网的老旧改造;永兴供热站、银河供热站、阳光供热站、常甫供热站4个供热站的热电联产配套隔压站改造;供热管网平衡改造。规模:建设一(零)次管网约10.2公里,建设庭院管网约22.6公里,改建及改造热力站30个(含站内管网、阀门等),改造热电联产配套隔压站4个(含站内管网、阀门等),供热管网平衡改造。







建设地点:







廊坊市安次区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EPC工程总承包,包括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交底、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竣工图设计、移交,完成并配合建设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等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9984.98







 万元(

壹亿玖仟玖佰捌拾肆万玖仟捌佰元整

)(含税价)。







2.3 计划工期:





 







2025







 年









9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总工期









487







 天(含设计周期);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等引起的工期延误

,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顺延。备注:响应大气治理因素造成工期顺延的情形需以地方政府的政策文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应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担风险,实际开工时间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













2.4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具备设计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热力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2)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B2证书















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含公用管道安装(

GB2)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公用管道安装(GB2)证书







以及其他





   /   







资质。

(?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 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 其他: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 自







2022













 7













 1







日以来完成过





 单项合同额在

19984.98万元及以上或管径DN1000及以上的供热管网EPC工程总承包业绩







,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竣工时间为准,若联合体投标,须牵头单位提供;





□3.6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动力专业或暖通空调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







 /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可兼任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动力专业或暖通空调专业)资格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市政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1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具备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壹级注册建造师提供电子证书的,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三)其他





?3.1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







。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7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4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5



 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具有

2023或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近一年成立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②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投标人不得存在禁止投标情形,且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该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④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8







 











 







5







 











 







09







 











 







00







 





分至





 







2025













 







8







 











 







11







 











 







17







 













00







  





分,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廊坊市,链接至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





4.2 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廊坊市,链接至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8







 











 







25







 











 







09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交易业务-工程建设-投标文件上传 】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









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ebei.gov.cn/



















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廊坊市,链接至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廊坊市置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联系人:





 







董潇阳







 





, 联系电话:







0316-2057108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廊坊市安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股





 



电话:





 







0316-2697068







 





电子邮箱:





   







/







    





9.其他公示内容





  







/













10.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廊坊市安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讯地址:







河北廊坊安次区永兴路

83号







;联系人:





 张琦







,联系电话:







18031632121







,电子邮箱:





     /    













10.2 招标代理机构:







廊坊市置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廊坊市广阳区金光道

40-1号;







项目负责人:







李德谦







, 联系电话:







0316-2057108







;联系人:







董潇阳







,联系电话:







0316-2057108







,电子邮箱:







zhiheng40-1@163.com













    10.3 中心联系方式:中心服务责任人:高蓬,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层;电话:







0316-29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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