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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津大港油田滨港集团博弘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采购驱油用石油磺酸盐、重烷基苯磺酸盐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中国石油天津大港油田滨港集团博弘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采购驱油用石油磺酸盐、重烷基苯磺酸盐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天津
发布时间:
2025-07-21
详细内容:

采购驱油用石油磺酸盐、重烷基苯磺酸盐项目


采购驱油用石油磺酸盐、重烷基苯磺酸盐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采购驱油用石油磺酸盐、重烷基苯磺酸盐招标人为天津大港油田滨港集团博弘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驱油用石油磺酸盐、重烷基苯磺酸盐为生产用原材料,2025年根据市场需求,估算金额约为457万元(含税)。

2.2招标范围:驱油用石油磺酸盐预计352吨,重烷基苯磺酸盐预计88吨。采购量以招标人的实际使用量为准。最高限价表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3交货期:中标方在接到招标方生产订单后,按照订单要求组织生产并根据招标方要求的送货数量送至指定地点。

2.4交货地点:招标方指定地点,中标方负责运输费及装卸入库费用。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

2.6供货期限:本次招标履行期限到2026年12月31日,如遇中油集团公司相关一级二级物资采购结果调整,本次招标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2.7产品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8 验收标准:产品需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合格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如果产品检测不符合约定的检测标准,中标方应负责在两日之内全部更换,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方全部承担,更换后验收仍不合格的,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2.9技术要求:

表1 驱油用石油磺酸盐技术指标

项 目

技术要求

外观

棕褐色粘稠液体

pH值

6 ~ 9

闪点,℃

≥80

水溶性,min

≤10

无机盐及杂质含量,%

≤6

未磺化油含量,%

≤20

活性物含量,%

≥32

有机氯含量,%

0.0

界面张力,mN/m

≤0.05

热稳定性,mN/m

油藏温度,一个月界面张力≤0.07

表2 重烷基苯磺酸盐技术指标

项 目

技术要求

外观

黑褐色粘稠液体

pH值(0.4 %水溶液)

6~7

界面张力(5000 r/min,50 ℃,0.4 %),mN/m

≤0.01

接触角(0.4 %),°

≤40

毛管自吸高度(0.4 %),mm

≥20

有效物含量,%

≥48

2.10其他说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如遇招标方发生政策改革等情形需终止合同,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招标人需提前1个月通知中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2.1 资质要求:

3.2.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其他能够体现保证质量要求的相关证明,证明文件内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标的产品质量符合使用要求)。

3.2.1.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代理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2.1.3投标方须提供与标的物名称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3.2.1.4投标人必须承诺投标产品中不含有机氯成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3.2.2 财务要求: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3.2.3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的服务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或产品关键部分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涉及商业贿赂、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并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4)投标人不得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一经发现,情节严重的,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向公司相关主管处室报告,暂停或取消其在同欣集团范围内市场准入、项目招投标等资格,提供承诺书

(5)根据同欣集团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失信分并予以公布,并在招标中作相应处罚,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同欣集团投标人失信信息汇总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① 暂停投标资格: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② 取消投标人资格:若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③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将受到等同惩戒。

3.2.4其他要求:

(1)药剂到达招标方指定地点后,发生的卸车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2)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中标供方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供方准入手续,并严格执行招标人关于供方管理的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07月21日至2025年07月28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购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在工作时间电话联系:4008800114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和交费。

② 此次招标采购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在工作时间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个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凡支付成功的,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如不满足开标条件需第二次报名时,请投标人务必自行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重新报名并交费,否则视为放弃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所投标段如招标失败,购买标书费用不予退还。

①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平台支付,只支持个人网银支付,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自行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② 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将以普通增值税发票电子发票形式开具,开票信息默认为“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初始录入基本信息(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开票信息等),若以上信息有误,请于开标前确保在平台中修改为正确信息,招标机构将于项目开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票开具。

③ 发票获取形式:电子发票默认发送至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预留手机号及邮箱。发票咨询电话:022-25928052、25966392。

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5年07月31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5.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我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提交3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①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向“保证金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后,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投标人须进入项目主控台——投标人电子钱包——分配至本项目(标段),确定投标保证金递交成功。②以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的应将保函原件扫描件置入投标文件指定部分,同时将银行保函原件递交予招标组织单位。

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行号:313265010019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4006696569

注意:如您是第一次向昆仑银行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您至少提前2天打款,打款之后务必核实是否打款成功,避免出现因信息不同步等原因导致保证金无法递交的情况,如出现以上问题,请及时致电4008800114(接通后,请根据语音选择“电子招标平台”)进行解决。

6.投标费用

中标人须交纳招标代理费,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创业三路

邮 编: 300280

联系人:王工

邮箱:wangle_0804@163.com

电 话:022-25911750

手机:18222634364

账户名称: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油田支行

账 号:12001765001052508570

2025年07月21日

附件:公告附件1-收款、开票信息承诺书.xls

附件: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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