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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2025年下半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新疆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2025年下半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新疆
发布时间:
2025-07-21
详细内容: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2025年下半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RHGY-2025-FW-0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2025年下半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 P5201002025000785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标包1:





标包2:





标包3: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A包:肉禽水产类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7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其配送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



标项名称: B包:果蔬类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其配送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3



标项名称: C包:蛋奶干杂类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3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其配送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包1: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实质性提供有效服务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标包2: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实质性提供有效服务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标包3: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实质性提供有效服务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标项2: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标项3: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或提供2025年1月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使用规则:由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者必须给予中小企业30%的份额,其中给予小微企业的不低于60%的份额的具体要求(根据财政部最新规定的最高份额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具体需满足如下要求:

①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②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或戒毒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或戒毒企业;

③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企业。

本项目中小微企业行业划分为:零售业。





标项2: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或提供2025年1月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使用规则:由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者必须给予中小企业30%的份额,其中给予小微企业的不低于60%的份额的具体要求(根据财政部最新规定的最高份额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具体需满足如下要求:

①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②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或戒毒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或戒毒企业;

③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企业。

本项目中小微企业行业划分为:零售业。





标项3: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或提供2025年1月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使用规则:由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者必须给予中小企业30%的份额,其中给予小微企业的不低于60%的份额的具体要求(根据财政部最新规定的最高份额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具体需满足如下要求:

①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②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或戒毒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或戒毒企业;

③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企业。

本项目中小微企业行业划分为:零售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标项2:











标项3:





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备案登记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9日 至

2025年07月25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11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标项1: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2: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3:





详见采购文件









3.其他事项:/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3号税务大厦

传 真: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0851-86900075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白云区中京国际广场D栋11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颜磊

项目联系方式:18286177724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颜磊

联系方式:18286177724



文件预览:招标公告.pdf采购公告.pdf招标文件.pdf仅限于预览文件,参与投标请登录网上交易大厅在“文件下载”栏目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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