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设计、生产本次招标物资的资格和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控股投标人的母公司、投标人控股的子公司、与投标人同一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须为生产制造商,不允许贴牌,且不能委托第三方生产,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等同); (4)投标厂家需要具备压力管道资质证书(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以及管子、管件型式试验证书; (5)投标人具有粉尘、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2024年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玻璃钢管道管件的累计合同业绩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具有包含DN800及以上大口径玻璃钢管道的单项合同业绩;供应商需提供供货业绩汇总表。汇总表中需含有对应的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含税金额、日期、买方等信息或提供合同信息。业绩汇总表信息请与下方证明文件一一对应(若是合同可隐藏供货明细,只提供汇总页;若是发票,需要提供明细清单,务必可证明所提供业绩为本包要求物资); (7)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重大伤亡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诉讼、行业重大质量问题、失信被执行、关联失信等,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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