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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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重庆重庆长寿区江南镇重钢新城重庆朝阳气体有限公司库房内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对产品有明确质保期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如没有明确规定质保期期限的,最低质保期不得低于一年,从买受人验收合格之日计算。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免费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补货等并赔偿损失。
七、交货:
1.交货地点: 买受人指定地点 。
2.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 出卖人负责国内运输,并承担国内的运输费用 。
八、产品的验收及质量异议的提出:
1.买受人收货后,应立即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检查。认为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商以及产品的表面质量与合同质量和技术标准不符的,应在收货后一个月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
2.产品有内在质量问题,买受人应在使用货物后三个月内提出异议。
3.出卖人在收到买受人的质量异议后,应在十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及方法,否则,视为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视为出卖人迟延交货。
4.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由出卖人承担责任并向买受人赔偿。
九、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60天内付款,出卖人提前开具收款等额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
十、货物风险的转移:
1.若买受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自行提货的,该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在产品交付手续办理完毕之后转移给买受人。
2.以送货方式交货的,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从出卖人将货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货物到达地、经买受人验收合格后转移给买受人。
3.若按本合同约定出卖人受买受人委托为买受人代办货物运输的,则出卖人所交付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时转移。
十三、违约责任: 出卖人迟延交货,每迟延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由于出卖人产品质量问题或迟延交货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迟延交货超三十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返还已付款项。
十四、售后服务条款:出卖人接到买受人电话通知后,须于24小时以内赶到生产现场,并按买受人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十五、解决争议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买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条款洽谈合同时采用我司保准合同模版
四、技术条款:
详见规格型号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200万元
六、报名要求: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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