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高铁招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陕西省省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2024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通村公路完善工程(建民办黄石滩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陕西省省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2024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通村公路完善工程(建民办黄石滩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5-06-11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汉滨区2024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通村公路完善工程(建民办黄石滩路口至赤卫村10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5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CACGZB2025-008项目名称:汉滨区2024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通村公路完善工程(建民办黄石滩路口至赤卫村10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108,012.07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汉滨区2024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通村公路完善工程(建民办黄石滩路口至赤卫村10组)):合同包预算金额:1,108,012.07元合同包最高限价:1,108,012.07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建筑工程汉滨区2024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通村公路完善工程(建民办黄石滩路口至赤卫村10组)1(项)详见采购文件1,108,012.071,108,012.07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汉滨区2024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通村公路完善工程(建民办黄石滩路口至赤卫村10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8)《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9)《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0)《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1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汉滨区2024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通村公路完善工程(建民办黄石滩路口至赤卫村10组))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份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情况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7)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8)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9)专职安全员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级);(10)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6月11日 至2025年06月17日 ,每天上午09:00:00 至12:00:00 ,下午14:00:00 至17:00:00 (北京时间)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5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五、开启时间:2025年06月25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开标室(安康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完善相关投标信息;2.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或未在网站上下载采购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方式(远程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供应商版)》,客服电话:4009980000。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汉滨区建民街道办事处地址:汉滨区建民街道联系方式:137091568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金川村206号联系方式:0915-32363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工电话:0915-3236366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06月10日点击查看内容
招标历史
历史中标
江苏省年浦口区老旧小区(江浦片区一期)整治出新项目珠泉路农贸市..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妇幼保健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广西宾阳供电公司年营销技改项目古辣营业厅改造采购失败公告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楼绿化工程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云南富宁县年第四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第标段(里达至郎恒国防公路四级油路工程(路面工程)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新疆航食产品委托检验服务询价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江西省都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九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询价采购成交通知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江西省双林镇农村水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及菜市场简易棚改造工程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青海省大通植物园日光节能温室及初选包装车间建造工程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山东省兖州统战部一体机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高铁招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