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高铁招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4号楼十四层眼科手术室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公告名称: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4号楼十四层眼科手术室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5-06-06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4号楼十四层眼科手术室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09-25411GJC201005901





项目名称: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4号楼十四层眼科手术室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4.49655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4号楼十四层眼科手术室改造项目



1(项)



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2244965.56



2244965.56









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为90个日历天,工程的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及监理单位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310/t20131029_3587674.htm)。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或基本存款账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限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采购包)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供应商 已按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和③或具备④的资质。(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①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②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③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级别资质;
④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2)响应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3)响应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6日 至2025年06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dhualun.com.cn/);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购买采购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s://www.gdhualun.com.cn/announce/)中《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206)。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我公司可提供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购买磋商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磋商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磋商文件,购买磋商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人:华伦前台,联系电话:020-83172166转0。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2、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②响应供应商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穗建审批〔2024〕242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响应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响应供应商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④若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响应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响应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响应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响应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⑤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华侨医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13号        





联系方式:万老师020-38688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联系方式:蔡工020-83172166-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国舜





电 话:  020-83172166-818



招标历史
历史招标
安徽省无为县中医医院脑彩超设备(二次招标)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重庆市彭水县市政园林局垃圾车等环卫设备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海域动态监控指挥车采购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桂林市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市叠彩区蔡家渡、赵家桥、上、下南洲及滨江北路沿线棚户区改造项目(棚户区)配套道路(滨江北路叠彩段改建工程交通工程)工程【HSZBDC2016G031(重)】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浙江省嵊州市农林局嵊州市三界省级农业产业集聚区和甘霖特色农业强镇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幼儿园厨房设备、教学设备及电教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山东省金乡县马庙镇田庄村、杨庙村、岗子村主街道户户通道路工程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山西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食品安全抽样检测项目成交通知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广西年大化厂宾馆用一批采购询价结果公告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湖南长沙县妇幼保健院风管式空气净化器招标通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高铁招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