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 2041 408 252】沈阳局集团公司锦州电务段新义、锦承线4个站不良UPS电池组专项整治购置公开竞争性谈判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沈阳局集团公司锦州电务段新义、锦承线4个站不良UPS电池组专项整治购置(项目编号:ZTSYJCGS2025-0308)项目做出如下调整:
原条款:
6.2.2 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中,采购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对非集中载明的否决条款(重大偏差)予以澄清和更正,属于集中载明的否决条款(重大偏差),不得补正。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采购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采购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以成交金额的80%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修改为:
6.2.2 报价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报价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采购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报价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报价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采购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以含税成交金额的80%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请各投标人于1个工作日内将回执回传到项目经理邮箱,超时未回复者视为同意以上变更。
联系人:韩经理 电话:024-62080846
邮箱:43866547@qq.com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日
回执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我公司收到沈阳局集团公司锦州电务段新义、锦承线4个站不良UPS电池组专项整治购置的变更通知,并确认:我公司对本项目发布的变更内容无异议,按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特此确认
二〇**年**月**日
(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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