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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实物资产19台机械设备及1台机动车辆整体转让项目信息披露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黑龙江省实物资产19台机械设备及1台机动车辆整体转让项目信息披露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5-05-23
详细内容:








项目名称

19台机械设备及1台机动车辆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2025]哈产交SW086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5-23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5-29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概况

标的情况




1、本次整体转让的19台机械设备及1台机动车辆,现存放于阿城区红星林场,具体位置咨询转让方。

2、转让底价:970149.0元。

3、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最终以移交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4、转让的标的为19台机械设备及1台机动车辆,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




标的名称

标的1:19台机械设备及1台机动车辆整体转让

转让底价

标的1:970149.0元

评估情况

评估值

970149.0元







评估基准日

2025-05-13

评估机构

哈尔滨金城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评估报告编号

哈金城评报字(2025)33号

核准或备案机构

标的清单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转让标的目录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哈尔滨金城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哈金城评报字(2025)33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充分考虑对标的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现场及周边路况、环境(包括不限于标的存放地的环境、所在的小区环境、周边路口)有无水电汽源等状况,做好相应的施工措施。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4、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5、转让方规定时间内,各意向受让方均应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间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时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6、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材料显示“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存放在红星林场院内。是2014年回收的抵债设备及车辆,闲置十年,没有维护保养,均已无法正常使用。”

7、本项目可线上申请电子保函并通过办理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显示缴纳成功以开具的电子保函为准,具体详情请见《电子保函办理指南》。保函无法转成交价款,成交后,请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请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的意向方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注意各开函机构开函时间,以免因未成功开具保函,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电子保函办理指南》在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服务栏目中下载。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哈尔滨市阿城区红星林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0181127481526D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陈武

经济类型:行政事业

转让方决策文件

转让行为批准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









交易
条件

信息披露




首次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条件,重新公告。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不接受联合受让。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交所按照原方式、地址联系人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

4、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标的交割




设备:

1、本次转让标的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负责标的的拆解、拆卸、吊装、运输、搬运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如有不足部分受让方须在竞价(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竞价(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工程机械设备转让协议书》、车辆转让《协议书》。

5、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6、受让方负责转让的标的的拆解、拆卸、吊装、运输、搬运等工作时须确保房产基础、房屋顶部支架等设施完整性、安全性,不可破坏存放地墙体、门窗及周边公共环境设施等,如需破坏,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费用。受让方在负责转让的标的的拆解、拆卸、吊装、运输、搬运等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并按要求的限完成拆解、拆卸、吊装、运输、搬运等工作。受让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死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7、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物拆解、装卸、运输及清理一切费用。




车辆:

1、车辆交割日前车辆所欠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割后车辆所欠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所有已经查实的车辆违章罚款及扣分工作转让方均已处理完毕,车辆交割前如出现新的车辆违章罚款及扣分继续由转让方进行处置。

2、自公告发布日起至公告结束期间转让方负责车辆的展示,保证以车辆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如出现任何问题由转让方承担责任,转让方保证各意向受让方均可到场了解车辆情况。

3、本次转让的1台机动车辆所有人为哈尔滨市阿城区红星林场,本次转让的机动车辆一切资产处置权利由哈尔滨市阿城区红星林场行使,在车辆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题由哈尔滨市阿城区红星林场承担。
4、车辆以现状进行展示和移交,车辆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请意向受让方根据车辆展示时的现状自行咨询相关部门了解过户事宜及条件,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了解过户的事宜及条件,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5、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移交中出现的问题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解决,在与受让方签署车辆转让《协议书》后,转让方将与受让方一并前往办理车辆更名过户手续,具体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需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包括按规定应由转让方承担的各种税、费)。

6、本次转让的机动车辆未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视同未交纳车辆购置税,转让成交后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购置税。

7、本次转让的车辆检车已过期,竞价结束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检车费、过户费用、相关滞纳金等一切费用,如转让方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更名过户,由转让方承担上述费用。

8、本次转让的车辆原有机动车号牌在办理更名过户时由相关部门收回,重新换发新的机动车号牌。

9、本次转让的车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已过期。竞价结束后,该车辆由受让方补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承担滞纳金等相关一切费用后再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如转让方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更名过户,由转让方承担上述费用。


10、转让方承诺在更名过户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再行交付车辆,如转让方在更名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前将车辆交付受让方,由此产生了的一切问题由转让方承担。

11、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12、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书》中约定为准。




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1、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等。
2、受让方负责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等工作时对转让标的的处置过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3、受让方应当保证,如标的涉及电器、电子设备等内容,受让方在成功受让该标的后将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置。

4、机动车辆转移登记手续,按照主管部门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







交易
须知

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报名时间

2025-05-23 09:00 至 2025-05-29 16:00

报名审核




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hrbggzy.harbin.gov.cn),按照系统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报名账户(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有效报名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转让方有特殊要求,以转让方要求为准):
(1)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现场查看确认书、确认签字同意的《工程机械设备转让协议书》等、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转让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2) 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现场查看确认书、确认盖章同意的《工程机械设备转让协议书》样本、其他公告附件内容等转让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受让方在系统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需点击保证金查询后方可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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