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转售一艘海上风电双体运维船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转售一艘海上风电双体运维船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5-05-14 |
详细内容:
|
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
---|
标的名称 | 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转售一艘海上风电双体运维船 | 转让底价(万元) | 791.203400 |
---|
挂牌日期 | 2025-05-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5-23 |
---|
资产概述 |
|
---|
债权资产具体信息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其他说明 | 名称:湛风运维002权利证明:船舶所有权登记号:200023000003 ;船舶识别号:CN20226611793 船舶总长:39.4米,型宽10.6米,型深4.2米船体材料: 钢质总吨:427;净吨:128船舶种类:交通艇船舶制造厂:江苏兴业船艇有限公司船舶制造日期: 2022年12月16日《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有效期截止时间:2027年12月15日
|
---|
交易条件 |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5-09 |
|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8)个周期 |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底价为含税价。 2.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且不超过由广东天粤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海上风电双体运维船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粤评报字[2024]2213号)的评估对象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由转让方注销船舶相关证书。 4.船舶停放在外罗港码头,标的资产看样时间安排为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展示安排时间:8:00-12:00,14:00-17:30,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杨小姐,联系电话: 0759-3083866(需提前三天预约)。 5.标的资产移交时所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由广东天粤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海上风电双体运维船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粤评报字[2024]2213号) 特别: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5GD0001911+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5GD0001911+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4.受让方(或所聘施工方)在转让方现场工作期间,须遵守转让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和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服从转让方的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如违反转让方相关制度和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在现场装运过程中不得在转让方区域内从事对受让资产进行除锈、清灰等工作。 6.受让方转运完所有受让资产后须将堆放场地清理干净。 7.转让资产经转让方确认出厂(厂门岗)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运输过程中的道路运输安全、交通安全及资产安全,资产运输过程中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群体事件、社会事件等一切风险所造成的资产损失、灭失、价值下降等转让方概不负责。 8.本次转让资产,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合法处置,转让方对《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可能作其他用途所发生的安全问题、质量问题概不负责。 9.受让方必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之内将受让范围内的所有资产清理、搬运完毕并移出转让方厂区范围。受让方原则上不得对资产进行拆分,因国家道路交通条件原因经转让方确认需要拆分资产的,只能在原堆放场地内进行,不允许在转让方其它区域进行二次堆放、转运。拆分、装卸、搬运、保管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受让方应当在组织签约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转让方开户银行账号支付履约保证金5万元整。若受让方按约定履行合同,转让方在受让方按合同约定完全履约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若在约定期限内受让方不按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视作受让方自动放弃受让,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置,并不予退还。
下载【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
处置方案 |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0000.00元。 |
|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徐闻县曲界镇勇士农场十八队风电场内101房 |
---|
法定代表人 | 陈伟球 | 注册资本(万元) | 251,956.75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825338361452Q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5-02-07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海上风电双体运维船转售处置工作的决定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小姐 |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22360129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gduaee.com/;https://www.csuaee.com.cn/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