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高铁招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北京市装备维修器材项目预先采购采购结果公示(第二次2025-JLSDWV-W4003第1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北京市装备维修器材项目预先采购采购结果公示(第二次2025-JLSDWV-W4003第1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5-04-17
详细内容:
我单位拟对

机房辅助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

机房辅助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2025-JJ01-W1034

预算金额:3,067,749.42元

最高限价:3,046,069.35元

为顺利实施采购项目、促进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切实维护参与采购活动各方的正当权益,现将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供应商可以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本公告为需求公示公告,非招标公告,申领招标文件请关注后续本项目在军队采购网的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主要采购智能运维管理设备、空调控制器、门禁主机、摄像头、接入交换机等机房辅助设备,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超过45天认定为延期交货,乙方应对因时间延误造成的损失向甲方予以赔偿,且交货时间最多不能超过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超过60天后甲方有权取消采购。交货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交货方式:乙方在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后,甲方组织到货验收,验收通过后完成交货。

(二)本项目资质要求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参与相关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登录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18.64.254.72/)进行注册,并申领数字身份证书。



三、技术参数、要求: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5,经济要求详见附件6,采购需求明细表详见附件7。

四、公示时间:



2025年04月17日

-



2025年04月23日

五、反馈渠道





参与本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反馈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需求公示意见反馈。

此次需求公示流程:

(一)反馈方式:采取网上反馈方式。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按照采购需求意见建议调查表(见附件2)要求,填写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函(见附件3)、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4),并附上反馈意见建议时需提供的材料((二)中第1项-第7项)向我站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反馈材料(第1项-第7项逐页加盖公章(PDF版),第8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W{**d版及PDF版))按顺序制作,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采购机构邮箱: 15524235981@163.com 。若供应商对采购需求无异议,则无需进行反馈。

    (二)供应商反馈意见建议时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在参与需求公示单位缴纳的需求公示截至时间前4个月内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外资控股企业声明(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6.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8.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函(见附件3)、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注意:上述资料PDF版按照顺序排列并统一编制页码。第8项还需要提供可编辑w{**d版本。

(三)反馈时间: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供反馈意见资料,逾期提供,我站将不予受理。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重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站也不作书面回复,对广大供应商的积极参与深表感谢!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亚苹

办公电话:010-66337765

移动电话:15524235981

传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郭杨

办公电话:010-66337468

移动电话:17310662127

2025年04月16日



点击下载 : 附件1点击下载 : 附件2点击下载 : 附件3点击下载 : 附件4点击下载 : 附件5点击下载 : 附件6点击下载 : 附件7



招标历史
历史中标
重庆大足区实验幼儿园龙水分园新建工程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吉林桦甸市桦郊乡村部建设项目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四川省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信息系统和监控网络设备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山东省西城道路(南一路、淄博路、北二路、西三路、西四路)维修工程监理(第二次)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江苏省常州市田家炳高级中学音视频、灯光及舞台机械等相关设备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云南省2016年石灰石采购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河北省井陉县水务局张河湾水库坝顶挡板改造及放水孔压力钢管加固工程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余姚市西江(西江桥至萧甬铁路桥段右岸)堤防加固加高工程补充通知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内蒙古河曲公司2016年1号机组C级检修工程-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云南省安宁市连然街道文化路社区一碗水居民小组安置小区绿化工程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高铁招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