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高铁招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治理违法建设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公告名称: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治理违法建设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所属地区: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5-04-16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窦店镇治理违法建设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4-28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1125210200022878-XM001 项目名称:窦店镇治理违法建设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3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窦店镇治理违法建设工程项目01包

1000

1项

详见采购需求



02

窦店镇治理违法建设工程项目02包

1000

1项

详见采购需求



03

窦店镇治理违法建设工程项目03包

1000

1项

详见采购需求



注:供应商可选择本项目一个或多个标包进行响应,但为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最终一个供应商只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包,若某一供应商对本项目多个标包进行响应,且最后经评审该供应商在多个标包得分均排名第一,则按标包号顺序确定中标(例如,A公司在第1和第2标包的得分排序均为第一名,则其只被允许在第1标包中标,第2标包由排名第2的供应商中标,以此类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01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02包、03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2.1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

3.2.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4-16至2025-04-22,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4-28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5-04-28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进口产品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

2.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 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2.1 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 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

2.5 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

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 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 开启响应文件

供应商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时间、在开启地点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并开启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问题,解密不成功,则响应无效。

3.采购意向公开时间:2025年03月04日

4.所属行业类型:建筑业

5.项目批复文号:房财采购核【2025】055号

6. 项目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应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办理。本项目质疑受理:联系方式:62043900;联系人:袁中龙;本项目投诉受理:根据94号令相关要求向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北         联系方式:周峥,693919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子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11层1102室             联系方式:袁中龙,620439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中龙 电 话:  62043900
招标历史
历史招标
江苏省太湖科技产业园玉环路及东园路给水管道工程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广东省惠州市国土资源局饭堂劳务采购项目招标失败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四川省岷江犍为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独立评估项目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福建省大田县太华万湖小学综合楼工程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浙江省桐庐县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实训教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广西多媒体设备采购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河北张家口甘子堡青铜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公开招标废标公告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广东省龙岗区年政府投资项目深圳书城龙岗城概算协助审核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河北省空气采样报警探测系统采购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内蒙古宁城县小城子镇人民政府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工程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高铁招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