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吉林市龙潭区华丹大街51号(卓远物流)9处商业网点分零转让(第二次挂牌)
【2025-04-16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概要
项目编号 | 吉林市-GY-SW[2025]022号 |
项目名称 | 位于吉林市龙潭区华丹大街51号(卓远物流)9处商业网点分零转让(第二次挂牌)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吉林市龙潭区江北乡卫生院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48.7009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2 |
挂牌日期 | 2025-04-16 00:00:0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http://www.jl.gov.cn/ggzy/gycq/gppl/ |
实物资产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
吉林市-GY-SW[2025]022号
项目名称
| 位于吉林市龙潭区华丹大街51号(卓远物流)9处商业网点分零转让(第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吉林市-GY-SW[2025]022号
| 披露公告期
| 10
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4月16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年04月29日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27日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5年04月28日 15时00分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王女士
| 电话
| 0432-62285856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杨女士
| 电话
| 0432-64820495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2025年04月16日 09时00分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5年04月29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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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网址
|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
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 软件客服
| 电话
| 4009980000
|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吉林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龙潭区华丹大街51号卓远物流3号楼1-2层10号网点,龙潭区华丹大街51号卓远物流4号楼1-2层6号网点,龙潭区华丹大街51号卓远物流4号楼1-2层5号网点,龙潭区华丹大街51号卓远物流3号楼1-2层9号网点,龙潭区华丹大街51号卓远物流3号楼1-2层8号网点,龙潭区华丹大街51号卓远物流3号楼1-2层6号网点,龙潭区华丹大街51号卓远物流3号楼1-2层4号网点,龙潭区华丹大街51号卓远物流3号楼1-2层5号网点,龙潭区华丹大街51号卓远物流3号楼1-2层7号网点
通过贵中心网站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
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
:
吉林市龙潭区江北乡卫生院
二、转让标的简况
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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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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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优先竞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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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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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
|
以下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吉林市产权交易中心完全依照转让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5:00之前登记报名并交纳登记保证金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 吉林市龙潭区江北乡卫生院 ”拥有完全处置权。 3、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已知和未知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4、如转让面积与房屋实际面积产生误差,由受让方自行查实并承担,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并且不影响此次挂牌价格。 5、意向方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房屋情况并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6、项目成交后,转让方负责配合受让方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如在办理过程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部分交纳相关税、费及土地出让金,则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配合办理。除本条上述费用外,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特别:
1、意向受让方必须认真了解标的的所有情况,查验标的现状及存在的瑕疵,对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自己的判断,最终受让方在成交前未详细咨询标的现状的,待成交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也表示对该标的瑕疵、现状认可,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
2、本标的受让方须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2%收取。
3、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本公告内容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产权中心及相关方将提请吉林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至追索成功。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吉林市龙潭区江北乡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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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吉林市龙潭区龙新雅居39号楼
|
法定代表人
| 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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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526.08
|
经济性质
| 国有全资
|
内部决策
情况
|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其他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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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名称
|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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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内容
| 2024年12月19日,区长于海洋主持召开龙潭区第十九届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会议研究了拟开展龙潭区小型水库库容曲线复核、拟实施2024年第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等相关事宜,审议了《龙潭区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送审稿)》《龙潭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送审稿)》,现将会议研究确定事宜纪要如下: 五、关于拟对江北乡卫生院名下九个门市房进行资产处置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卫健局局长倪红毅关于拟对江北乡卫生院名下九个门市房进行资产处置的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汇报意见。会议指出,对闲置门市房进行盘活, RY: 中共龙潭区委常委会记录 张 珂:主席?主任? 孟繁欣:没有 孙璐:没有。 张珂:区长? 于海洋:这项工作是区里部门主动处置闲置资产的第一家。 提出表扬,不允许在流拍情况下降价。 张珂:同意,要系统谋划,提升闲置资源的价值,统筹谋 划华丹大街的提升,包括对卓远四号楼外墙的包装 爱民与龙投工头好,提升基础设施
|
四、交易条件
交
易
条
件
| 公告期
| 10 个
工作日
|
限时报价周期
| 90秒
|
转让底价(万元)
|
248.7009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动态报价活动期内,
如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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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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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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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2025年04月28日 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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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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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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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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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户名: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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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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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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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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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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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GY-SW[2025]022号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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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区华丹大街51号卓远物流3号楼1-2层10号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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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生成子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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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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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GY-SW[2025]022号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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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区华丹大街51号卓远物流4号楼1-2层6号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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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生成子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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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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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GY-SW[2025]022号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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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区华丹大街51号卓远物流4号楼1-2层5号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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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生成子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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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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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GY-SW[2025]022号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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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区华丹大街51号卓远物流3号楼1-2层9号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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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生成子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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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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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GY-SW[2025]022号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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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区华丹大街51号卓远物流3号楼1-2层8号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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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生成子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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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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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GY-SW[2025]022号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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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区华丹大街51号卓远物流3号楼1-2层6号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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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生成子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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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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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GY-SW[2025]022号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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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区华丹大街51号卓远物流3号楼1-2层4号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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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生成子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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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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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GY-SW[2025]022号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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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区华丹大街51号卓远物流3号楼1-2层5号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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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生成子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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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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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GY-SW[2025]022号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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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区华丹大街51号卓远物流3号楼1-2层7号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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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生成子账号]
|
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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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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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D.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E.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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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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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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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资产明细表
(附表)
转让资产明细表
(房屋建筑物)
序号
| 标的名称
| 所有人
| 权证号
| 登记
时间
| 坐落位置
| 丘(地)
号
| 栋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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