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由转让方提供,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转让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各意向竞买人在标的展示时间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并可在挂牌期间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阅标的资产相关资料。标的展示时间及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万浦小镇A区1套房产,位于高新区超然街以西,长生生物公司以北,超群街以东,超达大街以南万浦小镇A地块 。
标的:万浦小镇A20栋-502号房屋,有不动产权证,吉(2022)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181855号,丘(地)号:8-5/846-13 502。证载权利人为长春新区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建筑面积203.01平方米(以产权证为准),分摊土地面积43.12平方米,房屋总层数共5层,该标的位于第5层,本次转让标的无抵押、无查封及其他权属纠纷,按展示现状转让。毛坯房,现空置。
二、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在挂牌价基础上加价竞价,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挂牌价格及交易保证金见明细表。
三、成交价款实行场内结算,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成交价款交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在成交价款全部付清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交接标的。
四、标的所涉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在交接日期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日期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成交后由受让方承担该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所需相关资料及手续的搜集责任。资料齐全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六、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定的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规定各自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七、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有关房产购置及权属变更登记的相关政策。成交后如非转让方原因未能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及损失,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及损失。
八、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该标的实物现状。
十一、本次转让的房屋分摊土地性质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期限2060年8月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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