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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5年城川镇人民政府物业服务定点竞价中标通知
公告名称:
内蒙古2025年城川镇人民政府物业服务定点竞价中标通知
所属地区:
内蒙古
发布时间:
2025-04-11
详细内容:
【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 2041 408 252】













2025年城川镇人民政府物业服务定点竞价成交公告





:2025年04月11日







一、项目概述



项目编号:NMGZFCG-DDFW-2025-603143



项目名称:2025年城川镇人民政府物业服务



采购单位:鄂托克前旗城川镇人民政府



所属区域:鄂尔多斯市



预算金额(元):420,000.00



项目开始时间:2025-04-08 09:50:31



项目截止时间:2025-04-11 10:04:00



采购人联系方式:15048706961 15048706961



采购计划备案书/批准书编号:431[2025]00686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定点服务采购)

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须知



1.报价应包括对投标产品的运输、安装、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如项目成交,则成交供应商依据成交确认书在十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供应商必须响应所有的需求。

(二)答疑与咨询



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0477-8398696



系统运维技术支持:0477-8398623

三、成交原则



1.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作废标处理。



2.报价供应商满足三家的,报价不同时,以报价最低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报价时间最早的为成交供应商。



3.采购人选择非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说明理由,选择理由将在结果公示中进行公示。

四、需求明细















编号

项目需求

数量

计量单位



1 物业服务委托管理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鄂托克前旗城川镇人民政府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实施专业化、一体化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编号: ),达成合同如下。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机关类

坐落位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城川镇

占地面积:38910㎡

建筑面积:45390㎡

服务面积:41610㎡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物业服务范围

鄂托克前旗城川镇人民政府主楼、会议中心、政务大厅、A楼、B楼及办公楼外的物业管理服务,具体为:

第五条 物业服务内容及人员配备要求

乙方要在甲方处单独设立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为鄂托克前旗城川镇人民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标准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15T 969-2016》。

服务内容主要为:鄂托克前旗城川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物业管理的安全保卫、卫生保洁、设备运行维护及维修、会议服务、保洁用具及消耗品费用等。人数12人,其中项目主管1人,会议服务2人,保安4人,保洁4人,水电暖维护1人。

第六条 物业服务建设要求

1.物业管理服务依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项目和标准开展工作,建立各类管理制度。

2.节能降耗服务将作为对乙方后续现场服务的重要考核依据。

3.员工管理:所有物业服务人员按岗位要求统一着装、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

(1)项目经理: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物业经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2)普通工作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安全保卫人员须身心健康,责任心强,五官端正,接受过安全保卫或相关训练,掌握基本安全保卫技能,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思想品德好;消防监控岗位员工必须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卫生保洁人员须身心健康

1
五、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物业服务委托管理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鄂托克前旗城川镇人民政府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实施专业化、一体化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编号: ),达成合同如下。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机关类

坐落位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城川镇

占地面积:38910㎡

建筑面积:45390㎡

服务面积:41610㎡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物业服务范围

鄂托克前旗城川镇人民政府主楼、会议中心、政务大厅、A楼、B楼及办公楼外的物业管理服务,具体为:

第五条 物业服务内容及人员配备要求

乙方要在甲方处单独设立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为鄂托克前旗城川镇人民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标准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15T 969-2016》。

服务内容主要为:鄂托克前旗城川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物业管理的安全保卫、卫生保洁、设备运行维护及维修、会议服务、保洁用具及消耗品费用等。人数12人,其中项目主管1人,会议服务2人,保安4人,保洁4人,水电暖维护1人。

第六条 物业服务建设要求

1.物业管理服务依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项目和标准开展工作,建立各类管理制度。

2.节能降耗服务将作为对乙方后续现场服务的重要考核依据。

3.员工管理:所有物业服务人员按岗位要求统一着装、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

(1)项目经理: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物业经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2)普通工作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安全保卫人员须身心健康,责任心强,五官端正,接受过安全保卫或相关训练,掌握基本安全保卫技能,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思想品德好;消防监控岗位员工必须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卫生保洁人员须身心健康,责任心强,五官端正,接受过保洁或相关训练,掌握基本保洁的技能,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思想品德好;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须身心健康,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有一定工程技术;会议服务人员须身心健康,具备相关的礼仪知识, 服务得体大方;客房、餐饮服务人员:须身心健康,具备相关的岗位及礼仪知识,能够及时处理各类应急事件及投诉事件。

第三章 委托管理事项要求及标准

第七条 秩序维护服务

1.服务内容

(1)公共秩序维护。负责日常秩序维护,制止车辆乱停乱放、超速行车或乱鸣喇叭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有损甲方利益的事项。具体包括:办公楼各功能区出入口门卫管理、交通秩序管理、消防管理、来访人员安全秩序管理,努力配合办公楼各功能区做到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防暴力等工作。

(2)紧急事故处理。负责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理,制定好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预案,并在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报告甲方主管部门,并对各类事故进行紧急救护处理。

(3)安全隐患排查。定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每周定期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如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甲方主管部门,并采取必要安全隐患防范措施。每周定期向甲方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上周安全隐患排查的情况。

(4)安全设备管理。建立安全设备管理与巡查制度,定期检查办公楼各功能区安全设施设备,包括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设施、财产安全防范设施等。发现上述系统出现故障或故障隐患,须及时向甲方主管部门报告,联系维保厂商进行及时的维护与维修。

(5)安全法制教育。加强自身工作的安全教育与法制教育,提高其安全防范工作能力及法制意识,确保不因自身工作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并配合甲方进行各类安全教育。

2.服务要求

(1)固定岗:大楼门岗、监控中心等要求24小时值班,门岗上下班期间门岗需设双岗;停车场要求设正常班。

(2)巡逻岗:楼内、外围区域巡逻要求24小时巡逻。

(3)建立、健全和落实内部治安、消防管理规章制度。

①贯彻公安部门工作精神,落实各项安全保卫任务,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调查各种违法活动和侦破各类案件;

②负责秩序维护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定期组织考核,提高秩序维护员业务技能和自身素质;

③做好办公楼各功能区来人来访的通报、证件检验、登记等,并负责对携带的大宗物品进行检查;

④24小时巡逻,经常进行巡视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⑤做好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⑥按安全管理规定检查失效的消防设施并上报甲方主管部门,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适时开展消防演练;

⑦负责公共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等工作;

⑧制定应急处理预案,提高秩序维护员处理各类意外事故的能力,并协助处理办公楼各功能区的突发事件,保证重点部位的安全;

⑨做好重大活动,重要人物、宾客及重大节日的安全保卫工作。

(4)监控系统管理

①监(消)控室24小时值班,随时了解办公楼各功能区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及附属设备、通讯系统、自控系统、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排除各系统运行中的故障;

②制定弱电设备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③制定停电、强电磁干扰、系统故障无法排除等非正常状态的应急措施;

④定期对各系统进行检查、检测,保证正常运行;

⑤做好控制室的卫生清洁、安全、防火等工作;

第八条 环境卫生保洁服务

1.服务内容

(1)区域内卫生保洁。负责物业服务范围内所有公共区域卫生保洁与管理工作。

(2)办公楼各功能区内文化设施保洁与维护。包括各类灯饰、宣传栏、警示牌、标志牌、雕塑、壁画以及各类文化装饰物。

(3)清运消杀。负责做好各功能区环境卫生、下水道的清淤处理,垃圾每天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4)除“四 害”及卫生消杀工作,并在流行性传染病高发期或爆发期严格按照项目所在地或上级有关部门组织消杀;

(5)重点节日气氛营造,春节挂灯笼、张贴对联;国庆挂红旗等。

2.服务要求

办公楼:

(1)楼道清洁:每日清扫两次,清运垃圾两次,每日拖抹两次;

(2)公用厕所清洁:不定时打扫,空气清新、无异味;

(3)楼梯扶手、栏杆的清洁:扶手每日擦抹二次,栏杆每日擦抹一次;

(4)大厅清洁:每日拖扫两次,每月保养一次;

(5)墙面、开关按钮清洁:每周二次;

(6)电子门、信报箱清洁:每日擦抹一次;

(7)消防栓、消防管道、配电箱等清洁:每周二次;

(8)灯具清洁:外抹每月二次,内抹每月一次;

(9)宣传栏、标识牌不锈钢表面清洁:宣传栏、标识牌每日清洁一次,不锈钢表面每日一次;

(10)天面、平台清洁:每周一次;

(11)院内路面、硬化地面停车场清洁:每日二次;

(12)排水沟、排污管、污水井、楼内消杀:每月一次;

(13)建筑物楼顶:每月一次,多雨、雪季节不定期检查;

(14)小便池内香球不少于1/2个;

(15)桶内垃圾不超1/2即清理;

(16)领导办公室入室保洁,须经过专业培训,强调两人同时作业;

(17)外立面玻璃:每个季度擦一次。

宿舍楼A、B座:

(1)楼道清洁:每日清扫一次,清运垃圾一次,每日拖抹一次;

(2)公用厕所清洁:不定时打扫,空气清新、无异味;

(3)楼梯扶手、栏杆的清洁:扶手每日擦抹一次,栏杆每日擦抹一次;

(4)大厅清洁:每日拖扫一次,每两个月保养一次;

(5)墙面、开关按钮清洁:每周一次;

(6)消防栓、消防管道、配电箱等清洁:每周一次;

(7)外立面玻璃:每个季度擦一次;

第九条 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不含办公设备)

1.服务内容

(1)负责房屋非建筑本体、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包括停车场、室内外照明、消防设施及大楼内楼层强、弱电井、电梯等各类公用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或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质保期内大型设施设备的定期专业维保及维修由厂家负责,乙方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厂家维修,质保期后配合甲方选择优秀的维保商。

(2)负责定期对各功能区的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并作记录,每月向甲方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一次公共设施运行情况。

(3)制定详细的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计划及实施方案。

2.服务要求

(1)公共设备维修养护服务

①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提供切实可行的维护保养、维修的实施方案和各种措施。

②制定岗位责任、定期巡视检查、操作规程及监督检查等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做到科学管理、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备齐备件,及时维修

③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服务区域内所有设施设备均进行日常安全巡检和定期安全检查,并记录备查。

④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⑤公共区域强、弱电井环境整洁,无杂物、灰尘,无鼠、虫害发生。

⑥所需各种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齐全,有解决各类故障和事件的能力。

⑦建立设备台帐和档案,项目齐全,目录清晰,设备图纸档案、技术资料齐全,管理完善,可随时查阅。

(2)公用设施维修养护服务

①房屋非本体建筑日常养护维修

1)院内围墙维修

2)门窗养护维修

3)墙台面及天花板养护维修

4)院内道路养护维修

②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沟渠池井的检查

1)给排水管道养护维修

2)水泵、水箱、阀门等设备设施养护维修

3)水泵房及机电设备的养护维修

4)给排水检查井养护维修

5)其他相关养护维修

③供配电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1)供配电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2)室内外照明和效果灯光工程系统维护管理

④A、B座设施设备维护维修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和安全规程、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2)定期对网络设备、井道系统、轿厢设备进行日常养护维修和小修

3)经常对网络设备等进行巡视检查、定期保养

4)定期对消防设施(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年检

5)室内的热水器、楼道灯、应急灯、门窗、门锁等相关设施。

第十条 会议服务及管理

1.服务内容

负责所有会议、授课及接待的各项服务工作;负责服务区域内所有会议室的清洁及服务工作;做好会议服务准备,保证24小时会议服务需求。具体如下:

(1)会前、会中、会后等常规服务

(2)会议接待服务

(3)会议安全服务

(4)会议用品洗消服务(要符合卫生防疫规范标准和要求)

2.管理要求

(1)提前向会议主办单位了解会议时间、参会人员和会议服务要求,并与工程、秩序维护、保洁、餐饮等部门做好会议有关协调工作。

(2)保持会议区域、公共会议室整洁、提前准备好会议服务用具物品、挂放会标,摆放座签、指示牌、资料等。

(3)检查调试会议使用的设备器材。

(4)布置会场应整洁、大方。会标、台签大小、颜色协调;花木摆放合理,整体效果和谐。

(5)维护会场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会议区域。

(6)在门口、电梯口等场所根据会议主办单位的需要,设置告示牌,配置引导接待员,会议休息期间,做好引导工作。

(7)散会时,彻底打扫会议室各区域卫生,按要求做好杯具、毛巾的洗消工作;清理会场,将会场遗留的资料文件、物品等交送会议主办单位并做好会议安全保密记录。

(8)检查、关闭会议使用电源和有关设备。

(9)会议服务人员要具备较高的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第十一条 节能减排服务

1.通过物业管理标准化、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系统上线,完成楼宇内能耗管理、安全管理、环境及设备监控管理及能耗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2.张贴节水、节电等能耗类温馨或标识;

3.按照政府文件配合甲方完成能耗管理与分析工作,制定符合项目实际的节能减排服务计划及方案;

4.创建节能示范机关;

第十二条 配合甲方做好疫情防控管理

1.制订有效的应急预案,并能根据办公楼实际情况落实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2.创新监管方式方法,通过“互联网+监管”或派出专员等方式做好监管工作。

3.要落实好联防联控责任,按照各市(地)政府和指挥机构要求,积极履行自身责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共同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第四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三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由甲方对乙方进行实绩考核,如考核合格,出具书面的考核合格证明及履约评价证明,并按中标价格继续与乙方续签下一年物业服务委托管理合同;如考核不合格,出具书面的整改通知单,限期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招采购。

第十四条 委托管理期限内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以调整有关约定的事项。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物业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计划;

5.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根据管理需要向乙方提供房屋相关资料和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6.根据双方约定,甲方应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物业及餐饮服务的各项费用;

7.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跑水、漏电、火灾、急救、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采取必要的紧急避险措施。

8.自乙方接管之日起无偿为乙方提供办公室、值班室、库房、宿舍(仅限于餐厅厨师用)等必要的满足乙方工作条件的物业管理用房。

9.承担本物业的水、电、暖、燃气等能源费。

10.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服务活动,组织对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进行检查考核,如在履行合同期内出现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活动保障问题,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或极坏影响和后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11.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保证乙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本物业服务区域开展服务工作。

12.协助乙方制定和落实防火、防盗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接受甲方对物业管理日常工作的检查、监督、考核和指导;

2.在甲方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物业服务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并由该机构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设立专门的服务、投诉电话,受理服务咨询和投诉,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自主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5.负责编制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按计划进行培训与演练;

6.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对物业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7.对甲方及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制止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负责支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所有物业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必需的费用。

9.按照国家及当地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及因劳动争议引发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与甲方无关。

10.乙方应对所雇佣员工进行严格审查和保密安全教育。

因乙方管理不当发生爆炸、火灾、盗窃、失密等事故,并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事故责任以权威部门鉴定意见认定的结论为准。

11.本合同服务范围不包括人身、财产保险及保管等责任,乙方不承担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责任。

12.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定期向甲方汇报物业管理的服务情况。

13.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获取不正当利益。

14.建立健全各类设备设施的管理档案资料,并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5.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义务节约能源等一切消耗费用。

16.本合同终止时,如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全部档案资料以及相关的设备、设施等物品。

第六章 物业费

第十七条 物业费

1.物业费从本合同服务期起始之日起开始计算。

2.物业费:每月物业费为 元(大写: ),全年总计 元(大写: )。

3.物业费的支付方式为按月考核支付(考核办法双方另行议定),付款前乙方提供符合财政支付要求的发票,甲方收到付款发票后于次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物业费。

4.乙方向甲方和物业使用人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另行商定。

5.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如甲方因业务需要增加相关岗位的作业人员,或在本合同服务内容的基础上需增设或扩大其他服务,则按当时、当地相关政策重新核定服务人员费用,与本合同约定的物业费一并按月支付。

6.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第十八条 费用界定

1.甲方负责支付的费用:

(1)负责特种设备及大型设备的维保:中央空调运行系统、智能系统、消防系统、灯光音响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大型设备由甲方委托给专业维保公司负责专业维保,乙方代甲方对维保情况进行确认。乙方负责建立运行检查制度并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发现故障及时联系维保方维修,需定期检测和年检的设备督促维保方定期年检。

(2)清洁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生活垃圾中转外运和化粪池清理、外墙、玻璃幕墙清洗等费用。

(3)会议室所需绿植的购买。

(4)会议室所需的矿泉水以及所需的茶叶、会标、台签、纸、笔等各类消耗用品。

(5)消防器材的定期年检、灭火器的年检及补压等费用。

2.乙方报价包含的费用:

(1)用工成本。

(2)行政办公费用,办公用品用具等。

(3)保洁机械、耗材费

①保洁机械(清洁车、单擦机、洗地机、吸尘器、地毯抽洗机等)。

②公共区域保洁耗材费(含客房保洁)(如日常所需的拖布、尘推、扫把、垃圾铲、家私腊、碧丽珠、清洁药剂)。

(4)除四害及卫生消杀费用(蟑螂药、老鼠药等)。

(5)安保器材及耗材(对讲机、警戒棍等)。

(6)工程工器具及维修耗材费

①工程部所需的各类维修工具(电焊机、钳子、电流表等)。

②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耗材费用(大楼设施设备的日常检修管理,乙方负责单件单次200元以内设备设施的日常检修及耗材费用)。

(7)员工的服装费用、行李及床铺费用。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条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物业费的,需按本合同物业费用的日万分之五支付乙方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清退乙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年物业费2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还应给予相应赔偿。

第二十三条 未征得甲方批准将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向第三方提供本物业的档案资料,未经甲方同意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第二十四条 因楼宇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而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双方约定因为下列事由所导致之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即乙方均不负赔偿之责:

1.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之事及非乙方能够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变动等所致之损害;

2.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或过失所致,或甲方违反本合同和其它物业管理规定所致的一切相关损害;

3.非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甲方专有及约定专用部分(含非乙方服务区域内)之火灾、盗窃等治安、刑事案件所致之损害;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依规定解决;没有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经双方书面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签署生效后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签章后生效。

甲方:鄂托克前旗城川镇人民政府 (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 (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报价明细



名称

数量

单位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报价(元)

是否中标



物业服务委托管理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鄂托克前旗城川镇人民政府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实施专业化、一体化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编号: ),达成合同如下。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机关类

坐落位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城川镇

占地面积:38910㎡

建筑面积:45390㎡

服务面积:41610㎡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物业服务范围

鄂托克前旗城川镇人民政府主楼、会议中心、政务大厅、A楼、B楼及办公楼外的物业管理服务,具体为:

第五条 物业服务内容及人员配备要求

乙方要在甲方处单独设立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为鄂托克前旗城川镇人民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标准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15T 969-2016》。

服务内容主要为:鄂托克前旗城川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物业管理的安全保卫、卫生保洁、设备运行维护及维修、会议服务、保洁用具及消耗品费用等。人数12人,其中项目主管1人,会议服务2人,保安4人,保洁4人,水电暖维护1人。

第六条 物业服务建设要求

1.物业管理服务依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项目和标准开展工作,建立各类管理制度。

2.节能降耗服务将作为对乙方后续现场服务的重要考核依据。

3.员工管理:所有物业服务人员按岗位要求统一着装、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

(1)项目经理: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物业经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2)普通工作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安全保卫人员须身心健康,责任心强,五官端正,接受过安全保卫或相关训练,掌握基本安全保卫技能,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思想品德好;消防监控岗位员工必须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卫生保洁人员须身心健康

1 内蒙古利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417,600.00




八、供应商报价



成交供应商:内蒙古利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时间:2025-04-11 13:06:22



成交金额:417600.00,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万柒仟陆佰元整。

















排名

供应商名称

总报价(元)

报价时间



1 内蒙古利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417,600.00 2025-04-08 15:57:44
2 鄂托克前旗鸿成乡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419,500.00 2025-04-07 10:22:14
3 鄂托克前旗继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19,500.00 2025-04-08 16:22:17
4 鄂尔多斯市金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19,800.00 2025-04-07 10:10:33




采购单位:鄂托克前旗城川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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