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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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告标题:智造装配处汽车吊、高空车零星租赁公告内容:
中交三航局第六工程(厦门)有限公司智造装配处汽车吊、高空车零星租赁询价函(通用)
1、 采购项目简介:
1.我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询价租赁汽车吊若干台班及高空车包月租赁。贵单位如有意向,请于2025年4月 11 日17时前在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上确认参与,按下列要求投标:
2、 投标人资质:
2.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如下要求:(以下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修改)
(1)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具备真实有效的车辆租赁相关经营许可。
(2)财务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税务登记证图片(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红章页面)/近三年审计报告或主要财务报表/开户行许可证。
(3)业绩要求:要求投标人须是招标人或中交的合格设备供方,有近3年内同类车辆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运输、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信誉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信用中国、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局查询网等相关网站无信用问题证明。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 /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列入中交集团或三航局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并在处罚期内的,或正处于司法纠纷状态;
(4)其他: /
3、 标的: 汽车吊若干台班、高空车包月租赁 。
4、 质量要求: 车辆注册登记需在5年以内,满足车辆吊装相关条件 。
5、 需求数量规格:详见附件:报价表。
6、 预计供货时间: 2025年4月12日~12月31日 。
7、 交货地点: 厦门湖里区石湖山基地、翔安区刘五店中交三航基地 。
8、 计量及验收方式: 现场验收,按实际使用时间计量 。
9、 技术要求: 满足车辆吊装标准 (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10、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供方承担 。
11、定标方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合同单价采用固定单价
12、定价机制:
12.1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实际结算价格维持合同单价不变。
13、付款方式:
□先款后货 □结算后30日内付款
□结算后60日内付款 ☑结算后90日内付款
□使用供应链金融产品
13.1支付方式默认为现金、承兑汇票或其他金融票据,开具着增值税专用发票。
13.2对账结算后按上述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审批,及时将应付货款足额支付给中标单位。
13.3供货结束后,供方按双方签认的《船机设备进退场验收单》上的实际供应数量及结算单价开具税率为 (依据投标公司具体情况)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具发票日期起的 个日历天内将合法有效发票、《船机设备进退场验收单》一并提交给需方。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需方在接到发票核对无误后 3 个月内全额付款(或按照比例分期支付)。
14、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14.1供方保证:按需方要求按时交货。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支付 1000 元作为违约金。
自交货日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 30 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3 %作为违约金。
14.2供方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的重新供货或补足差量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货仍不符合要,则需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3 %作为违约金。
14.3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各类扣款的扣除方式为:在付款时,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15、询价报价文件及报价单的递交:
15.1投标人请于2025年 4 月 11 日 17 时前通过(https://sp.iccec.cn/(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完成报价的录入并上传(上传附件的投标报价与网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15.2投标人须认真阅读附件二《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处置流程》,出具附件三《信用承诺书》和附件四《合规声明》,与报价附件一并上传(报价时未出具信用承诺书及合规声明的,作废标处理,中交集团内部单位和集团红名单企业无需出具)。
16、开评标:招标人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 17 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进行线上开标,由招标授权的询价小组或本级单位采购领导小组,招标人有权力拒绝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报价。
17、合同签订:中标单位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在 10 日内前来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18.报价有效期:本次询价报价有效期为 10(10日内自行规定)日,报价文件通过开标生效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在询价有效期截止前,供应商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报价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方需在投标文件中附带投标设备详细信息。
招标人(盖章): 中交三航局第六工程(厦门)有限公司智造装配处
地 址: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殿前一路1221号
联系人: 陈海北
联系电话: 13600935797
2025年 4 月 9日
报价表(通用)
采购编号: 智造装配处汽车吊、高空车零星租赁
采购单位: 中交三航局第六工程(厦门)有限公司智造装配处 收件人:
序号
物资/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执行标准
报价(元)
含税总价
税率
品牌
备注
不含税单价
税费
含税单价
1
汽车吊
25T
台班
25
国标
2
汽车吊
50T
台班
15
国标
3
汽车吊
75T
台班
10
国标
4
汽车吊
100T
台班
10
国标
5
汽车吊
130T
台班
8
国标
6
高空车
20米
月
6
国标
7
高空车
32米
月
4
国标
8
高空车
42米
月
4
国标
9
合计
10
价税合计大写金额:
备注:
设备应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进场、柴油由供方负责。此报价表盖章扫描件需在《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报价时,同步上传,不上传或内容严重缺失的视为主动放弃报价。
报价单位: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列表 序号附件名称附件说明操作 1 汽车吊、高空车询价文件.doc 下载 预览 验证码验证码取消确定 物资信息 序号设备物资名称设备物资说明数量单位 1 汽车起重机 20-25t 25T汽车吊 25 台班 2 汽车起重机 40-50t 50T汽车吊 15 台班 3 汽车起重机 50-75t 75T汽车吊 10 台班 4 汽车起重机 100-120t 100T汽车吊 10 台班 5 汽车起重机 100-120t 130T汽车吊 10 台班 6 带式斗式提升机 20米高空车 6 月 7 带式斗式提升机 32米高空车 4 月 8 带式斗式提升机 42米高空车 4 月 验证码验证码取消确定 列表 序号公告类型公告名称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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