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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浦口监狱关于大食堂电磁灶用锅采购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江苏省浦口监狱关于大食堂电磁灶用锅采购(第二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2025年4月14日17时00分前通过网络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15日14时4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KJY-2025-024
项目名称:大食堂电磁灶用锅采购(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3.5万元,超过项目预算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采购需求:因工作需要,采购20口双层食品级不锈钢材质大食堂电磁灶用圆底锅并进行拆旧换新,具体详见项目需求部分。
报价规则:详见采购文件《谈判响应报价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相关供应商参加本项活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该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特定资格要求:
未被“信用中国”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五)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截止时间:2025年4月14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线上报名,供应商下载报名函填写后将报名函与报名资料扫描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不需要),均加盖公章]发至邮箱pkjyjyb@163.co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采购文件由供应商自行免费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现场递交)
截止时间:2025年4月15日14点45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石佛三宫49号北门开标室(山水金盾花园路口向内)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5年4月15日14点45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石佛三宫49号北门开标室(山水金盾花园路口向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制作要求:正本1份,副本1份。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文件不一致时,以正本文件为准。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交易当日,现场还有最终一次报价机会,通过评审的合理低价作为拟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各自首轮报价。
3.本次交易向拟成交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整;缴纳形式见采购文件;履约结束验收合格后凭《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无息退还。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浦口监狱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石佛三宫49号
联系方式:025-5707741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苑工
电话:025-57077413
附件1:024(第二次)附件: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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