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车辆租赁采购项目需求预研
(2025-JKDZSI-F4001)
一、项目名称:车辆租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KDZSI-F4001
三、项目概况:为满足全年运输需要,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结合单位往年运输实际,制定方案(详见附件)。
四、预算金额:20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四)未被(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购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车辆保险等保险手续(提供保险单,并书面承诺合同期限内续保)。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必须要获得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核发且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具备客运资质(其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客运资质)。
六、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采取专人送达、传真、邮箱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通过邮箱方式递交的资料需提供营业执照),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除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做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做书面回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盛老师
联系电话:028-66393037、18048582027
邮 箱:1755688962@qq.com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028-6639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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