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
公示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变卖的事项应当在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次司法变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已发短信通知。现将本次变卖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公示。变卖公告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30日10时起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物:涪陵区龙桥街道南浦社区居委十二组,袁家社区居委三组、五组的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按现状整体变卖)据评估报告显示:该建设项目为涪陵·网麦电商产业园(二期),位于涪陵区龙桥街道南浦社区居委十二组、袁家社区居委三组和五组,合同约定工程开工日期为2020年8月22日,尚未完工,施工至2021年8月16日。权证号为渝(2019)涪陵区不动产权第000971215号,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6627.08平方米,权利性质:出让,使用期限至2059年8月8日;地上在建工程共3栋,分为A、B、 C塔楼,其中A塔楼施工至地基修建成型,B塔楼施工至主体柱梁墙板完成,C塔楼主体已完工。至评估基准日,该项目已停工近3年。特别:(1)本次变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2)本次变卖标的物详情请见附件《评估报告》;(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4)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欠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5)标的物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交付。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评估价:5712.81万元,变卖价:3199.1736万元,保证金:60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整倍数)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联交所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本次变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联交所安排。咨询电话:023-63612368、18996387968陈老师。二、变卖方式:1.本次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2.竞买人需要先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在线报名并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三、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变卖期内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变卖流标。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变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变卖成交价不做调整。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也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七、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变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7日前与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联系。九、竞买人缴纳变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后可取得竞买资格(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标的额范围内免交)。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的,请于变卖开始7日前到本院现场报名。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参与竞买或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须在变卖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普通竞买人应在变卖结束前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线报名,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其相应资金作为变卖预交款,变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或者变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交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有溢价的,买受人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结束后7日内通过下列方式缴纳:直接缴纳至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案款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12503359)。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公告明确的尾款缴纳期限内缴清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责任自负。十、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变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变卖成交款的,法院将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法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物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咨询机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咨询电话:023-63612368、18996387968陈老师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法院咨询电话:023-72810316法院监督电话:023-72812808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23-63088881转1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