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简介
拟出租标的为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山河街道办事处位于亚泰水泥厂的土地,共有1处,按现状整体出租。
标的:位于长春市双阳区山河街道亚泰水泥厂,具体地理位置为:吉林亚泰水泥新厂区西侧、厂外公路南侧、加油站东侧、南接羊圈村三组耕地。出租面积约23000平方米,目前状态闲置,出租方经国土资源调查云查询显示,该地块性质为国有工业用地,无产权证明,可按期交付标的。
出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请各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旦成交,不能撤销;即以成交价为5年租金,价格不再作调整。如成交后不能按时交纳尾款或签署租赁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租后的用途: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标的资产能否满足自身承租需求,承租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三、出租期限:5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
1.5年租金挂牌价详见明细表;
2.租金一次性付清。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
3.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交齐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五、招租方式及交易保证金
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详见明细表。
六、承租相关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无条件将标的交与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3.承租期间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承租方所聘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4.承租期间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6.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七、税费问题约定
1.承租方负责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收取的租赁费等各项税费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3.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
八、 期满后的处置
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其在15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
九、违约责任
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均构成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