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吉林市产权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意向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独立对外承担民事及其他责任的公司制企业。(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二)公司经营范围应包含“露天市场经营管理”相关项,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内设机构及员工齐备。外省市企业参与报名的,须在吉林市设有分公司,利于及时沟通、解决相关问题。(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三)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经济纠纷、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履行本项目的情况。(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天眼查”手机APP“法律诉讼”项中作为被告承担责任的情况截图和“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查询的记录截图等有关材料)
(四)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须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露天市场实际管理经验。
(六)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年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商品追溯、诚信经营、摊位规划、经营秩序、卫生保洁、停车诱导、从业人员管理、硬件设施投入、设施维护及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方案。
(七)意向承租方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从业人员(按照市场面积和长度本市场管理人员不低于5人),从业人员不得临时雇用,须通过劳务派遣或与用工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等形式聘用;且从业人员不得有前科劣迹。(以劳务派遣协议或用工单位直接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为准)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不得挂靠;承租成功后不得转包、分包,不得对外出借。
(九)最终承租方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免费为市民及业户提供便民服务台、休息区、灭火器、防污垫、垃圾桶等,且垃圾实行分类处置。
(十)承租方须遵照物价主管部门及评估机构做出的收费指导价,向本市场内业户收取摊位费,不得擅自或变相加价;不得损害市场内业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收费指导价格如下:
吉林市船营区菜园街夜市经营管理费收费指导价格表
序号 市场名称 市场长度(米) 摊位数 摊点收费
指导价格(元/摊位) 备注
1 菜园街夜市 288 42 9000-24000
(十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经营管理标准。
(十二)“江城集市”管理品牌试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的,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成交价款额外的附加投资项目。(具体内容以合同为准)
(十三)露天市场经营路段如遇城市建设、规划调整、重大活动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况,最终承租方应无条件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调整经营管理活动时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四)竞价成功后,标的评估费用32575元由该承租方承担,评估费应交到“评估公司”指定帐户。
特别:
1、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了解标的的所有情况,查验标的现状及存在的瑕疵,对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自己的判断,最终承租方在成交前未详细咨询标的现状的,待成交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也表示对该标的瑕疵、现状认可,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
2、本标的成交价款实行场内结算,承租方须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4%收取。
3、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本公告内容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产权中心及相关方将提请吉林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至追索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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