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船用燃料检验和检测服务补充招标项目
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船用燃料检验和检测服务补充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船用燃料检验和检测服务补充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内容:
本次招标服务内容为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船用燃料进出、船用燃料调和的相关检验和检测;船用燃料终端加注业务所涉及的检验和检测 ,项目所在地为舟山、宁波区域。
因2024年10月份以来,公司外轮卸货艘次大幅增多,装船品质检测全覆盖及油品调和化验指标检测数量翻倍等原因,导致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油品检验和检测服务招标项目合同的商检费用即将用完,为了确保公司燃料油检测业务正常开展,按照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及商检选商标准规定,拟开展2025年燃料油检验和检测服务项目补充招标工作。本次招标为补充服务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油品检验和检测服务招标项目标段一的内容,待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油品检验和检测服务招标项目标段一合同履行完毕再执行本次中标合同。
2.2服务标准:投标人应配备足够的检验员和化验员,提供24小时商检服务,使用先进的检测计量设备,有备用,有鉴定,检验员及化验员应具备上岗资质,遵守职业道德,工作热情主动。
具体服务有以下标准:
①报告出具时间:船舶装、卸货数量报告3日内;倒罐、供油驳船数量报告2日内,全品质检验报告2日内,其它单独品质检验报告1日内。
②化验要求:在装卸地配备满足检验要求及相应实验器具的实验室,本项目服务人员要求具备相应资质及工作经验,检验数据及过程应具备可追溯性、完整性、准确性。
③对库区、港区及相关油库、驳船操作流程的熟悉掌握,能合理安排检验方案及应对措施,并能分析盈亏原因。
④计量纠纷时要在4小时内向招标人计量主管部门出具处理方案。
⑤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安排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相关工作;
⑥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所在地至少配备独立设立的实验室(移动实验室除外),实验室必须具备保税燃料油全品质检验检测能力,中标人承诺配备满足油库、驳船检验要求及符合规范的实验器具,优先检验此次中标项目对应产品,并按招标人要求随调随应。
发出中标候选人公示后招标人视情况安排人员到投标人现场实验室进行现场勘查,确保中标人具备能提供保税燃料油全品质检验检测能力。
2.3招标范围:
根据检测项目订单,按照招标人的规定时间对船用燃料的储罐、船舶、样品进行检验和检测,并保证样品及收发油品数量和质量准确。具体服务内容及标准如下:
1、船舱取样,封存留样;
2、制备船舱混合样,并送中标方化验室或指定化验室分析密度,水分和沉淀物;
3、岸罐检尺,计重检验;
4、外轮船舱检尺,计重检验;
5、出具船舱和岸罐数量检验分析报告。
6、油品混兑调和方案的制订、测试及分析;
7、进口燃料油中转数量鉴定;
8、供油驳船装港岸罐岸罐检尺,计重,品质检验;
9、供油驳船装货船舱检尺,计重,品质检验;
10、供油驳船供油船舱检尺,计重,品质检验;
11、调拨船舶船舱检尺,计重,品质检验;
12、随船供油业务检验;
13、船舱R.O.B. / O.B.Q.检验;
14、出具船舱和岸罐数量检验报告。
15、倒罐管输作业岸罐检尺,计重检验,出具检测报告。
16、月底油库盘点计量/测试:
17、岸罐检尺,计重检验;
18、管线数量确认;
19、出具库存盘点报告
20、燃料油(ISO8217-2024) 项目测试检验;
21、轻质燃料油(ISO8217-2024) 项目测试检验;
22、燃料油中化学污染物项目测试检验;
23、其他额外测试项目测试检验。
24、甲醇等新能源燃料的检测(IMPCA 003-98、IMPCA 001-14、ASTM D1209-05(2019)、ASTM E1064-23、ASTM D1078-11(2019)、ASTM D4052-22、ASTM D1363-06(2019)、IMPCA 002-98、ASTM D5453-19a、ASTM D1722-09(2023)、ASTM E346-08、ASTM D1613-17(2021)、ASTM E394-22、ASTM D1353-12(2021)、IMPCA 004-15、ASTM E346-08)
根据检测检验业务委托单,按照招标人的规定时间对船用燃料储罐、船舶、样品进行检验和检测,并保证样品及收发油品数量和质量准确。
本次招标开展船用燃料入库数质量检测,下海船用燃料及终端供油的船舶装卸检验、船用燃料的品质检测、随船供油业务检验、租赁库区盘库检验等,其它业务根据实际发生额计算,以上均以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和数量为准,按照中标固定单价预估业务发生金额约400万元,该金额仅作为投标人报价参考依据,并不作为本项目的合同履行金额。
2.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拟中标2人(第一名业务量金额为该标段总业务量金额的60%;第二名业务量金额为该标段总业务量金额的40%。)。如报名的潜在投标人人数不足3家,则本次招标流标,重新招标。如仅有2家投标人通过初步评审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剩余投标人进行是否具有竞争性论证和判定,若评标委员会若评委会判定投标仍具备竞争性,推荐排名前2名的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前2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仅有1家投标人通过初步评审时,评委会判定投标仍具备竞争性,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业务量金额为该标段总业务量金额的60%,剩余的业务量二次招标。
2.5服务地点:各指定地点。
2.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7计费依据:以中标固定单价进行计费,固定单价包含税费、人工费、交通费等进行检验检测发生的一切费用,根据业务实际发生额计算,发生总额均以实际情况和数量为准,支付给中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2 具备CMA(中国计量认证)或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授权证书。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2财务要求
3.2.1 投标人须提供近一个年度 (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相关会计报表),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年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2.2 投标人需承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不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3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3.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3.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3.32022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3.4 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一)。
3.3.5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公示信息为准)。
3.4业绩要求:
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及以上保税燃料油检验检测的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和对应发票清晰扫描件,原件备查,合同和对应发票相对应企业必须在中国保税油牌照企业一览表(截止2024年底)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
3.6.1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投标人需要提供承诺书。未按要求提供承诺书的,投标将被否决。
3.6.2近3年未发生重大检测鉴定事故,仲裁等问题;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投标人需要提供承诺书。未按要求提供承诺书的,投标将被否决。
3.6.3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4日17:00前,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如遇到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座席);
②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地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wel/index,账号密码和招标平台一致,如有问题,致电400-8800-114转电子招标平台。
③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套的售价均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后,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本项目标书费发票为电子发票,发票开出后,潜在投标人在商城个人中心进入订单列表,点击已缴纳的标书费订单,点击订单详情,可以自行下载电子版普通发票。
附件一:投标人办理U-key指南、投标人用户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5年4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2.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保证金保险或电子保函;
②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张永才
联系电话: 05808520595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号
项目联系人:胡秋慧、艾希美、白晓旭
项目联系电话:17765172211
电子邮件:a31030322@126.com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