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国贸中心项目
43#
楼精装修工程及弱电智能化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
招标项目
雄安国贸中心项目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以
《关于同意
开展
雄安国贸中心(
D03-04-36
、
D03-04-39
地块)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
2022
〕
43
号)、《关于同意调整雄安国贸中心(
D03-04-36
、
D03-04-39
地块)项目前期工作函建设单位的复函》、《关于开展雄安城市航站楼综合体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
2021
〕
39
号)、《关于同意调整雄安城市航站楼综合体项目前期工作函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的复函》、《关于雄安国贸中心(
D03-04-36
、
D03-04-39
地块)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
2023
〕
0018
号)、《关于雄安国贸中心(
D03-04-41
、
D03-04-42
、
D03-04-43
、
D03-04-44
号地块)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
2022
〕
0724
号)、《关于雄安国贸中心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
2023
〕
11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雄安雄商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冶长城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
雄安国贸中心项目
43#
楼精装修工程及弱电智能化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
位于启动区总部区核心,东西轴线以北,明珠湖以西
。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包含
6
宗地块(
36
、
39
、
41
、
42
、
43
、
44
),用地面积约
16.2
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总建筑面积约
106.29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
67.18
万平方米,地下
39.11
万平方米),共
9
栋建筑。其中
43#
楼主要功能为商业,当前结合企业运营需求,一层布设企业展厅,二层为办公空间
。
本次招标范围为雄安国贸中心项目
43#
楼精装修工程及弱电智能化工程。
2.3 工期计划:
48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
5
月
13
日,计划
竣工
日期
202
5
年
6
月
30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
2.4 本项目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
43#
楼精装修工程及弱电智能化工程。具体区域包含
43#
楼地上部分为一层大堂、二层办公区域、一至四层公共区域(含电梯厅、走道、卫生间);地下部分为
B1
层、
B1.5
层、
B2
层、
B3
层公共区域(含电梯厅、走道)。包括但不限于精装范围区域内的墙面、地面、顶面的装饰装修;二次机电、地暖工程、洁具采购及安装、弱电智能化、灯光照明工程等,不包含软装艺术品、标识标牌等。最终以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
2.5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2
.6
本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约
1350
万元
。
其中:
精装修工程约
900
万元,弱电智能化工程约
450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二
级
及以上
资质
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业绩最低要求:
/
。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须
同时
满足下列
①
和
②
要求
:
①
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注册证书
(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
投标人
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自
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②
近
五
年(从
招标
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
完工
/
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1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已经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
500
万
元及以上
的
公共建筑
精装修
工程施工业绩。
注:a.公共建筑
精装修
工程
施工
业绩单个标段规模不满足评审条件的,但属于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标段实施的,不同标段可以累积计算。
b.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
PPP
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其他施工合同,其中该合同中该项目经理负责范围内对应的施工内容及规模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该项目经理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c.
公共建筑指:《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中第
2.0.3
条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如: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
,
不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
(4)财务要求:
提供近
3
年度(
2021
、
2022
、
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
2021
年后成立,则提供成立
至
2023
年度
的财务审计报告;若
2023
年后成立,无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
如为联合体,联合体
各方均需
提供
)
。
(5)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投标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
投标人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
投标人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
投标人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
投标人
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
投标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
投标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
投标人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
投标人因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
为准);
s.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
“信誉要求”第
②
项的修改);
v.投标人被
“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网站(
jzsc.mohurd.gov.cn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
“
骗取中标
”
或
“
严重违约
”
或
“
重大工程质量
”
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
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
“信誉要求”第
⑤
项修改为本条)。
A.
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
r
项修改为本条)
B.
近一年内(
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
投标人
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
p
项修改为本条)。
C
.
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D.
被本项目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上级单位、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给予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量化评价结果被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
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
E.
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
“严重失信名单”的
施工
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
“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F.
不同投标人存在清单加密锁号一致的情况。
以上u、
v
、
w
、
x
、
y
、
z
、
A
、
B
、
C
、
D
、
E
、
F
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u
、
v
、
w
、
x
、
y
、
z
、
A
、
B
、
C
、
D
、
E
、
F
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
“
谁主张、谁举证
”
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
“
交易平台
”
在
“
投诉与答复
”
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联合体成员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承担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最多接受
2
家单位(含
牵头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
招标
公告第
3
(
4
)、
(
5
)、(
6
)款要求;
②
联合体各方须按
招标
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方的权利义务,
联合体须按照其中一家单位进行全部精装修工作,
另
一家单位进行全部弱电智能化工作的形式进行分工
;
③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且牵头人为承担
全部
精装修工作的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
④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招标
,否则各相关
投标
均无效。
⑤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
招标
文件的要求,填写
投标
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
投标
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⑥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
(8)其他要求:
弱电智能化工程负责人:
近
五
年(从
招标
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
完工
/
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1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已经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
300
万
元及以上
的
公共建筑
弱电智能化
工程施工业绩。
注:a.公共建筑
弱电智能化
工程
施工
业绩单个标段规模不满足评审条件的,但属于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标段实施的,不同标段可以累积计算。
b.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
PPP
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其他施工合同,其中该合同中该项目经理负责范围内对应的施工内容及规模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该项目经理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c.
公共建筑指:《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中第
2.0.3
条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如: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
,
不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5
年
4
月
3
日
23
时
59
分
00
秒
至
202
5
年
5
月
6
日
8
时
59
分
00
秒
(北京时间,下同),
通过CA数字证书
登录
“
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网址:
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
)(以下简称
“
交易平台
”
)的
“
电子招标项目
”
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
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
“
交易平台
”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5
年
5
月
6
日
9
时
00
分
00
秒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
“
交易平台
”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分为明标和暗标两个部分,应分开制作。明标部分商务文件与暗标部分技术文件内容在编制过程中不得混编。暗标部分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导出
PDF
格式再进行上传(暗标部分不需要电子签章)。明标部分和暗标部分内容编制错误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参加开标仪式。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
“
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
”
,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
开标开始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将使用开标系统和直播系统。开标前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提前进入开标系统。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并且招标代理编辑完成不见面邀请后,投标人可根据页面下方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进入直播参与开标,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应及时进入直播系统,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
+
姓名。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http://www.cebpub
service.com/)、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www.xaprtc.com/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冶长城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雄安国贸中心项目部
联系人:
吴经理
电 话:
15202810513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雄安新区华望城丰华谷一区C1座
502
室
联系人:
李工、陈工、刘工
电 话:
0312-5609973转
8000
电子邮件:
1805571172@qq.co
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
”
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
“
服务平台
”
或
“
交易平台
”
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备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
30
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
CA
登陆密码、
CA
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
CA
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
0312-5620113
。
10.8“交易平台
”
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下载网址:
http://www.xaprtc.com/jyfw/index.jhtml
。电子招标文件编制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
7.8.2014.
3120
版本编制。
10.9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10异议和投诉
(1)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
“
交易平台
”
在
“
异议与答复
”
菜单采用
CA
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
相关
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
“
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
”
的
“
异议
”
菜单中在线提出。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312-5609973转
8000
电子信箱:
1805571172@qq.com
通讯地址:
河北雄安新区华望城丰华谷一区C1座
502
室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
,投诉电话:0312-5620123
,
邮箱:
yshhjjjyjd@163.com
。
(5)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
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
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
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
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
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
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6)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7)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10.11
本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严格落实省数政局双盲、远程异地等相关要求
。
10.12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如有问题可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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