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勘察、设计(二次)标段一、标段二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
已由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以《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
2025
〕
8
号)、《关于变更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开发建设主体的函》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前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雄安前行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勘察、设计
(二次)标段一、标段二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起步区第五组团北部。
2.2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320007.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79.69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55.49
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24.2
万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商街、产业办公、酒店、幼儿园、地下车库、地下储藏间、配建公服配套设施(幼儿园、警务工作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等)、配建市政基础设施(开关站、汇聚机房等)、配建绿地、配建道路等。最终面积以正式规划条件和方案设计为准。
2.3
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
91.34
亿元,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3152.022149
万元,其中标段一最高投标限价为
1477.58339
万元,标段二最高投标限价为
1674.438759
万元。
2.4
招标范围:
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勘察、设计预计划分为四个标段,本次招标范围仅为标段一、标段二。
(
1
)勘察:
包括但不限于各标段的初勘、详勘、补勘、测绘、地质勘察、工程物探、地下管线(含燃气、热力管线)探查和测量、工程室内试验、出具勘察报告等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勘察工作,并负责完成地基处理设计、土护降设计、基坑监测设计
(
包含基坑监测点位布置和监测频率设计
)
,配合进行试桩
(
含设计
)
等,土壤氡浓度检测,参与验槽、验收和其他施工配合工作,以及基坑开挖所需的勘察工作。包含配建道路(如有)、桥梁(如有)、绿地(如有)等范围。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勘察工作详见勘察任务书要求。
(
2
)设计:
除(
1
)“勘察范围”中内容及建筑概念方案设计以外全部设计工作(标段一、二的精装修设计、景观设计、标识设计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幼儿园精装修设计工作包含在本次设计任务中)。
包括但不限于:
各标段的建筑物、构筑物有关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及电力(含高低压变配电及变配电室设计、变配电室至开关站
/
接驳口的市政方案设计、配合报装)、暖通、二次机电、幕墙
(含地库等出入口雨棚)
、门窗、智能化、热力(含换热站及换热站至项目接驳口
/
热力井的市政方案设计)、大小市政、道路(如有)、桥梁(如有)、综合管线、燃气(含建筑内部及建筑外至项目接驳口
/
燃气井的市政方案设计)、冷热源、室内外充电桩、
5G
配合、电扶梯(如有)、垃圾处理、人防、消防、试桩、外立面展示样板、精装修(如有)、泛光照明、无障碍、绿建等专业及专项的方案设计(如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图设计;提供相关计算书和各分析报告、设计配合服务等;负责完成概算相关工作。
还应负责配合各标段的建筑概念方案阶段的其他设计工作,对建筑概念方案设计提出建设性意见,确保建筑方案设计落地可执行;负责对各标段的精装修(如有)、景观、标识专项设计进行统筹管理,负责统筹景观设计、精装修(如有)、标识设计成果的整合(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效果图、总图、
BIM
等)以及多专业施工图纸的合图工作;配合发包人办理政府有关部门手续的报批报建工作(
含统筹负责二函报批工作
)及电力、燃气、冷热源、给排水等市政专业图纸审查及相关报批手续;负责设计
BIM(
含设计阶段工作,并在施工和运营阶段提供配合服务
)
,绿建设计及全过程咨询并负责取得绿建标识
(
不含检测;公共建筑设计达到三星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达到二星标准
)
,预制装配式设计(如有),后续施工、货物及服务招标阶段的技术文件编制,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相关汇报和完成设计相关的第三方审查及专家论证;负责施工阶段的所有深化设计审核(
签字盖章
)、设计驻场服务、现场巡检、设计封样,配合图纸会审
/
设计交底
/
施工封样
/
样板审核等相关服务,配合发包人编制审核物料清单和技术规格书,配合发包人组织的设计优化,配合发包人资料归档、报奖报优,配合目标成本控制的相关工作,做好运营阶段的配合服务等其他工作。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若本项目需整体对外汇报,由发包人指定设计单位牵头汇总整合本项目设计内容,牵头汇报工作,其他标段配合汇报工作。
详见设计任务书要求。
2.5
服务要求
(
1
)勘察:工程勘察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满足勘察任务书要求。
(
2
)设计:
①
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
②
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
版)的文件编制要求。
2.6
服务期限:
(
1
)勘察服务期限:
标段一、标段二:勘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止,其中勘察周期(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勘察报告、岩土设计)暂定为
30
日历天(此节点为暂定节点,最终节点以招标人时限要求为准)。
(
2
)设计服务期限:
标段一、标段二: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施工总承包结算止;设计周期
(
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施工图设计
)
暂定
95
日历天,具体设计阶段的设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此节点为暂定节点,最终节点以招标人时限要求为准)。
2.7
标段划分:
标段一:
E08-02-02
、
E08-02-07
、
E08-02-09
、
E08-02-11
、
E08-02-13
地块及其地下空间,包括
2
处城镇住宅用地、
3
处居住综合用地及其所需配套建设的部分支路:
ND506(EA2
路至
EC4
路段)、
ED511
、
ND507
、
ND508
,其中
ND506
(
ED511
至
EC4
段)、
ND507
为Ⅱ级支路(景观设计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住宅、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及设备用房等,同步配套建设市政、道路、配套公服、商业等工程。总用地面积约为
12
万㎡,总建筑面积约为
28.1
万㎡。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20
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
8.1
万㎡,道路约
2.2
万㎡。具体规模以规划条件和方案设计为准。
标段二:
E08-02-17
、
E08-02-18
、
E08-02-20
、
E08-02-22
、
E08-02-23
、
E08-02-25
地块及其地下空间,包括
4
处城镇住宅用地、
2
处居住综合用地及其所配套建设的部分支路:
ND506(EC4
路至
EB4
路段)、
ED515
,其中
ND506(ED515
路至
EB4
路段)为Ⅱ级支路(景观设计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ED515
含一座
60m*18m
桥梁。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住宅、幼儿园、公寓、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及设备用房等,同步配套建设市政、道路、桥梁、配套公服、商业等工程。总用地面积约为
12.4
万㎡,总建筑面积约为
31.5
万㎡。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21.4
万㎡,地下建筑面积约为
10.1
万㎡,道路约
1.5
万㎡。具体规模以规划条件和方案设计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一:
同时满足以下
1
)
和
2
)
的要求:
1
)
勘察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甲级资质;
2
)设计资质要求:
满足以下①、②任意一项均可
①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
a.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注:资质②中“a”的资质任意具备其一,再加上“b”的资质任意具备其一,则视为满足资质②的要求。
标段二:
同时满足以下
1
)
和
2
)
的要求:
1
)
勘察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甲级资质;
2
)设计资质要求:
满足以下①、②、③任意一项均可
①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
a.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b.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资质②中“a”的资质任意具备其一,加上“b”资质,则视为满足资质②的要求。
③同时具备:
a.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b.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资质③中“a”的资质任意具备其一,加上“b”资质,则视为满足资质③的要求。
(2)
业绩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以下
①
和
②
的要求:
①勘察业绩: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
1
个已完成的单个项目总投资额
12
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
1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勘察业绩。
②设计业绩: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
1
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额在
1000
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
1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
注:
1
、勘察业绩包括单独的勘察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的业绩;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若勘察、设计为同一合同,既可作为勘察业绩,也可作为设计业绩分别计算;
2、民用建筑工程:参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 50352-2019
“
2.0.1
民用建筑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50841-2013
“
3.2.1
民用建筑工程按用途可分为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
3、居住建筑:参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 50352-2019
“
2.0.2
居住建筑
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50841-2013
,“
3.2.2
居住建筑按使用功能不同可分为别墅、公寓、普通住宅、集体宿舍等
,
按照地上层数和高度分为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
4、公共建筑:参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 50352-2019
“
2.0.3
公共建筑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公共建筑一般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
(
3
)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1
名,
项目负责人应由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与勘察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
(
4
)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
1
名,具有
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具有
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
且聘用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
5
)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1
名,
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且聘用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
6
)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
7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
投标人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投标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
投标人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
投标人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
投标人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
投标人
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
投标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
投标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
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
投标人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
投标人因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
为准);
s.
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l
项修改为本条);
u.
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
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
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内;
x.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
http://www.chinaxiongan.cn
)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y.
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z.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p
项修改为本条);
A.
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
以上
t
、
u
、
v
、
w
、
x
、
y
、
z
、
A
与(
6
)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t
、
u
、
v
、
w
、
x
、
y
、
z
、
A
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
“
谁主张、谁举证
”
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
“
交易平台
”
在
“
投诉与答复
”
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
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8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
3
家,联合体须按照其中一家单位进行全部勘察工作,其余单位进行全部设计工作的形式进行分工;
②若联合体成员中包含
2
家设计单位时,则其中一家设计单位负责市政全部的设计任务,另一家承担其他全部设计任务;
③联合体各成员资质及业绩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的工作对应的专业及业绩认定;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并满足本公告要求的对应最低设计资质及设计业绩要求且委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承担本项目市政工程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方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最低市政资质要求,承担本项目勘察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方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最低勘察资质及勘察业绩要求并委派勘察负责人;
④已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⑤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第
3
(
6
)、(
7
)项要求;
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
9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
10
)其他要求:提供
2021
、
2022
、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
3
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
若投标人
2023
年及以后成立,则无需提供
2021
、
2022
、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4
月
4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5
年
5
月
7
日
08
时
59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
CA
数字证书
登录
“
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网址:
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
)(以下简称
“
交易平台
”
)的
“
电子招标项目
”
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
5.1
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
“
交易平台
”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5
年
5
月
7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
“
交易平台
”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
/
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
“
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
”
,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
1
天通过
“
交易平台
”
中
“
我的投标项目
”
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
-
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
/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hebeieb.com/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www.xaprtc.com/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雄安前行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
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容德东路
282
号
(
华望城丰华谷
B7
办公楼
)
联系人:
张经理
电 话:
0312-4078828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
6
号楼
0188
联系人:
冯晴、隗瑶、孙立翔、李佳佳
电 话:
15227006695
、
15210539953
电子邮件:
kjyxiongan@163.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
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备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
30
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
CA
登录密码、
CA
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
CA
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交易平台”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电子招标文件编制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
7.8.2014.3120
版本编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
0312-5675633
、
0312-5620113
。
10.8 CA
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9
异议和投诉
(
1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
2
)异议应当通过
“
交易平台
”
在
“
异议与答复
”
菜单采用
CA
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
“
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
”
的
“
异议
”
菜单中在线提出。
(
3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晴、隗瑶
电 话:
15227006695
、
15210539953
电子信箱:
kjyxiongan@163.com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
6
号楼
0188
(
4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电话:
0312-5620123
,邮箱:
yshhjjjyjd@163.com
。
10.10
本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严格落实省数政局双盲、远程异地等相关要求。
10.11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申请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如有问题可拨
0312-5620124
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