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二期工程北乐乡车辆段档案中心五层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二期工程北乐乡车辆段档案中心五层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40%+6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二期工程北乐乡车辆段档案中心五层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二期工程档案中心设置在北乐乡车辆段中,北乐乡车辆段位于石家庄市化工区信工路(南二环东延线)与东三环路交叉口西南象限,车辆段占地
29
公顷,总建筑面积
104214.80
㎡。档案中心建筑面积
9312.38
㎡,地上五层,局部地下一层,建筑高度为
23.30
米,体积
42742m
3
。
在北乐乡车辆段档案中心五层的档案库(面积
919.36
㎡,净高
4.35m
)、电子档案库(面积
27.55
㎡,净高
4.35m
)房间内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2.2
建设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二期工程北乐乡车辆段档案中心五层档案库、电子档案库的全套控制系统、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管网设备、阀门、管道、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的供货及施工安装,以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深化设计、系统计算书、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安装,维护说明书、设计联络、工厂试验、实体火灾模拟试验、出厂验收、安装(除了设备安装,还应完成对楼宇既有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口及调整工作)、运输、保险、仓储、交货、现场安装、现场试验、调试、配合联调、试运行配合、质量保证、相关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工程验收、决算、结算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文件))
。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
交货地点
施工现场地面,或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负责卸货。
2.6
交货期
暂定2025年4月,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调整确定。
2.7
质保期
质保期为24个月(与档案馆相关配套设备共同投入使用之日起)。
2.8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是高压细水雾设备的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就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3.1.2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并具有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在投标时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投标文件中提供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型式试验检验报告、检验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投入使用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
300
万元人民币的高压细水雾设备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及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已投入使用的相关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3.2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所采用的高压细水雾设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具有一项已投入使用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
300
万元人民币的高压细水雾设备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及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已投入使用的相关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
同一品牌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本项目只接受一家投标;
3.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4
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1
)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2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
4
号线一期工程的系统设备监理人为: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3.4.5
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3.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适用本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
)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办事指南(
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bszn/guide.html
))。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已办理其他省份
CA
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
CA
数字证书互认(
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
)。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4
月
3
日
09:00
至
2025
年
4
月
10
日
17:00
(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
)”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5
月
7
日
9
时
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
116
号
联系人:
张亚茜
联系电话:
0311-66520678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三区甲
302
号华腾大厦
21
层
联系人:
魏增旺、石雅雅
联系电话:
18059096610
、
15075171180
电子邮件:
85040974@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
010-67169793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
0311-6652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