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简介
拟出租标的为长春市动植物公园游乐园场地及游乐设施,位于公园北门内东侧的土地,共有1处,按现状出租。
标的1:位于公园北门内东侧的土地,面积15000平方米,无土地证无抵押,出租面积约15000平方米,无供电,无上下水,有游乐设施46项,详见附件。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因年代久远,设施均较为破旧,可能发生游乐设施维修,具体坐落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请各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旦成交,不能撤销;即以成交价为首年租金,价格不再作调整,以后每年租金均为成交价格。如成交后不能按时交纳尾款或签署租赁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租后的用途: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标的资产能否满足自身承租需求,承租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三、出租期限:3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
1.首年租金挂牌价详见明细表;
2.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3.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五、招租方式及交易保证金
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详见明细表。
六、承租相关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不得拆除场地上的游乐设施、设施主体结构,不可破坏承重设计及公共设施,不得违反关于消防安全、设备维修、维护的地方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承租方自行维修、保养游乐设施,所需费用自行承担。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无条件将标的交与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承租方应按出租方的要求进行现场地的提升和管理;3.承租期间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承租方所聘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4.承租期间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6.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拖欠场地租金,下年度租金如未按期缴纳,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7.承租方承租后须持有大型游乐设施营业执照、机械设备维修人员持有上岗证、特种设备特殊工种上岗证;8.为保证安全经营的需要,承租方承租后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从业人员不低于20人,并提供合法证书;9.承租方承租后需为游客提供意外伤害保险。
七、税费问题约定
1.交接之后,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水、电费和相关税费以及供电、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2.承租方负责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3.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
八、 期满后的处置
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其在15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
九、违约责任
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均构成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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