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区供热(冷)工程(能源站一期)供热调度中心及
8
号能源站景观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启动区供热(冷)工程(能源站一期)供热调度中心及
8
号能源站景观工程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以
《关于开展
启动区供热(冷)
工程
项目
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2
0
〕
25
号)
、《关于启动区供热
(冷)
工程
(能源站一期)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
2
〕
71
号)
、《关于启动区
8#
能源站景观风貌及调度中心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
2024
〕
0132
号)、《关于启动区供热(冷)工程(能源站一期)供热调度中心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
〔
2024
〕
185
号)、《关于启动区供热(冷)工程(能源站一期一批次)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
〔202
2
〕
130
号)、《关于同意变更能源项目建设主体的复函》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7
0
%+财政资金
30
%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启动区供热(冷)工程(能源站一期)供热调度中心及
8
号能源站景观工程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
。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供热调度中心,地上
5
层地下
1
层,总建筑面积约
6994.28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5651.5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1342.78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及附属用房、地下车库、地下设备用房等。
项目新建启动区
8
号能源站景观工程,景观面积约
11813
平方米。景观分区包括礼仪入口区、休闲交际区、次入口景观区、景观花园过渡区、调压站区以及科普共享区。以“绿色共享”为总体定位,打造一处满足园区内工作、社交的现代办公景观。
合同估算金额约4000万元。
2.3本项目招标范围:
调度中心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自控工程、部分内容的专项深化设计
;
8
号
能源站景观风貌工程主要包括以施工图纸为准,包含入口景观大门、入口水景、围墙、入口景墙、铁艺门、内部路、全部道牙安装、全部广场和庭院铺装、室外台地、景亭、园林小品、景观家具、园建水、电管线埋设、园建配电箱供货安装、庭院雨水强排井及雨水强排泵、自动开门系统、自动喷雾系统、地形处理、树木栽植、花卉、地被种植、铺草坪、绿化养护等图纸内全部景观风貌工程。
具体见
招标阶段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5
本项目的工期要求:
总工期约
9
个月
。
具体开工时间以
招标人
要求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申请
人应同时具有:
①
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
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
②
需要
(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
。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1
)
项目经理1名,具有有效的
建筑
工程专业
二
级
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温馨:请各申请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
号文件的要求:
①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②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③
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若申请人所附证书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请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2)近三年内(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交/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公共建筑指《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中第
2.0.3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如: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等,不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6中要求提供。
(4)财务要求:
/
。
(5)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不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申请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
申请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
申请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
申请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
申请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
申请人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
申请人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
申请人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
申请人
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
申请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
申请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
申请人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
申请人因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
为准);
q.
申请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
)(
上述资格预审公告
“
信誉要求
”
②
项修改为本条);
t.申请人被
“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网站(
jzsc.mohurd.gov.cn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u.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申请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
“
骗取中标
”
或
“
严重违约
”
或
“
重大工程质量
”
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
“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j项修改为本条);
x.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
“
信誉要求
”
⑤
项修改为本条)。
y.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
“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第
n
项修改为本条)。
z.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的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
“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第
p
项修改为本条)。
A.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B.
申请
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
“
严重失信名单
”
的
施工
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
“
严重失信名单
”
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
“
严重失信名单
”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C.申请人存在清单加密锁号一致的情况。
以上s、
t
、
u
、
v
、
w
、
x
、
y
、
z
、
A
、
B
、
C与资格预审公告
“
信誉要求
”
、
“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
s
、
t
、
u
、
v
、
w
、
x
、
y
、
z
、
A
、
B
、
C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
“
谁主张、谁举证
”
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
“
交易平台
”
在
“
投诉与答复
”
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资格预审
不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8)其他要求:
本
项目选择
9
家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
202
5
年
3
月
14
日
23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
5
年
4
月
8
日
23
时
59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
登录
“
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网址:
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
)(以下简称
“
交易平台
”
)的
“
电子招标项目
”
菜单,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申请人按
5.1
款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应先在
“
交易平台
”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
。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5
年
4
月
14
日
9
时
3
0
分
00
秒
,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
“
交易平台
”
,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其他说明:
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
7.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
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http://www.cebpub
service.com/)、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www.xaprtc.com/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新区容东片区4号能源站
联系人:
孟经理
电 话:
0312-560050
2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大街
8号中钢国际广场16
层
联系人:
王思莹、李想、薛建伟、封勋
电 话:
0312-4078180
,
15535135146
电子邮件:
wangsy@sstc20.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9.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9.1 “交易平台
”
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
“
服务平台
”
或
“
交易平台
”
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9.2 评审以申请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未按要求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9.4 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
7.8.2014.3120
,申请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资格预审文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
9.5异议和投诉
(1)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
“
交易平台
”
在
“
异议与答复
”
菜单采用
CA
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
。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思莹
联系电话:
15535135146
电子信箱:
wangsy@sstc20.com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大街
8
号中钢国际广场
16
层
(
4
)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投诉电话:0312-5620123,邮箱:
yshhjjjyjd@163.com
。
9.6
本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严格落实省数政局双盲、远程异地等相关要求。
9.7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申请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如有问题可拨
0312-5620124
进行咨询。
9.8
尚未注册或提交信用评价信息的
申请人
尽快登录
http://203.110.221.107:8081/SzjsCustomQY/frame/pages/login/memlogin
注册或提交。开标时,信用评价系统未显示注册单位信息的,信用评价分值为
0
分,请各
申请人
及时进行注册。信用标的信用评价分值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以前最后一次信用评价季度性更新(包括实时更新)的分数为准。联系方式:如有问题可拨
0312-5628530
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