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冀州自然资源告字
[2024]19号
经冀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一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位置
|
面积
㎡
|
用途
|
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
|
20
24
-
29号
|
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冀李线以西、迎宾路南侧
| 58382.73
|
工业用地
|
50
|
≥
1.3
|
≥40%
|
1091.76
|
1091.76
|
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
2024-29号地块
根据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
FJ131103202400046号
)的要求
,
容
积
率:
≥
1.3
、
建筑密度:
≥
4
0%
,其他均应按
《开发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细则(试行)》(冀国土资发
[2015]11号)、《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衡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该宗地块来源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关于衡水市2024年度第4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732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及法律、法规和公开出让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竞买人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提交竞买单位与法人的资格证明,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相应成交价款,
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挂牌会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三、挂牌出让的组织领导与实施
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在冀州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衡水市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
河北
裕丰
拍卖
行
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
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
5
年
1
月
29
日
16时,到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三楼报名处
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2
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
5
年
1
月
29
日
16时,到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
5
年
1
月
29
日
16时(以到帐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竞买条件的,将在
202
5
年
1
月
29
日
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
地点为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
,
挂牌
时间为
202
5
年
1
月
20
日
-
2025年1
月
30
日
,摘牌时间为
2025年
2
月
6
日
10时30分 。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
、
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交地面积进行调整。
2
、出让宗地范围内的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均由竞得人负责与相关部门自行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3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4
、基础配套设施(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进出口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
5
、安全距离、消防通道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6
、成交后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并缴纳。
7
、本次挂牌设有底价,不达底价不成交。
8、该宗地为标准地,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容积率不低于1.3。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
衡水市冀州区兴华南大街
342号
财务科:
0318-8672088
户
名: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
账
号:11051600000380
开户行
:河北银行衡水冀州支行
联系人:
郭先生
联系电话:
0318-6876668
衡水市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
4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