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污水提升装置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污水提升装置采购项目
,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企业自筹
,
出资比例为
40%+6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污水提升装置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位于中心城西、北部片区,全部为地下线,起自宫北路站,主要沿红旗大街、友谊大街、市庄路和光华路敷设,终至谈固北大街站,途径桥西区、新华区和长安区,主要串联中心城西南片区教育生活组团、友谊大街沿线的西部密集居住区、石家庄北站、蓝天圣木和建华市场商圈及北部市区工业及改造片区等石家庄市重要区域和节点。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19.90km,本期设置车站 19
座,全部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约为 1.07km,其中:最大站间距
1.58km,为宫北路站至红旗南大街站段,最小站间距
0.62km,为和平医院站至友谊公园站段。根据《石家庄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远景线网》,5
号线一期工程与其他 5 条线路形成换乘站6座:在红旗南大街站与规划4号线换乘,在新石北路站与规划6号线换乘,在和平医院站与运营1号线换乘,在市庄站与运营3号线换乘,在建和桥站与运营2号线换乘,在光华路站与规划4号线换乘。
各车站采用密闭式污水提升装置。
2.2
项目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包括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范围内所有车站(不含与4号线换乘的红旗南大街站、光华路站的4号线部分)密闭式污水提升装置和有关配件及相关服务,具体见下表:
序号
| 型式
| 所属系统
| 安装位置
| 备注
|
1
| 密闭式污水提升装置
| 污水系统
| 车站污水泵房
| 成套设备
|
上述密闭式污水提升装置包含密闭式集水箱、排污泵、液位传感器、压力表、控制箱、电缆(包含控制箱与水泵、控制箱与液位传感器之间所有的供电电缆和控制电缆)及相关配件(包括但不限于止回阀、闸阀、紧固件、连接件等实现密闭式污水提升装置功能的配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4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5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
暂定2025年6月1日前设备入场,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调整确定。
2.7
质保期
合同设备的质保期为24个月(从初期运营开始之日起)。
2.8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且是投标产品的最终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就本项目出具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同一品牌仅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果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同一品牌所有投标均无效。)
3.2
财务要求
3.2.1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90万元人民币的污水提升装置供货业绩(污水提升装置品牌须与本项目所投产品品牌一致)。
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及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如无法完全体现上述要求,视为无效业绩,不接受境外业绩。
3.3.2
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所投密闭式污水提升设备所采用的泵、液位传感器,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有一项轨道交通工程的供货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或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若能同时体现上述投标设备则提供一项视为满足业绩,否则需分别提供。若证明材料如不能明确反映上述要求,将视为无效业绩。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投标。
3.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4
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5号线一期工程的常规设备监理人为:方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国京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适用本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
“
招标文件
”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
)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详见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办事指南(
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bszn/guide.html
))。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如有),已办理其他省份
CA
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
CA
数字证书互认(
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
)。
4.3
凡有意
参加
投标者,
请于2025
年1月9日09:00至2025年1月15日17:00(北京时间
,下同)前,在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平台(
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
)
”
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有)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备注: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
同)为2025年2月1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
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
116
号
联系人:张亚茜
联系电话:
0311-6652067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联系人:齐婧、赵颜
联系电话:0311-86958907
账号:131080020010210042421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财务联系电话:0311-86958928
电子邮件:
cxy1223@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311-86959385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311-6652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