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乡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萍乡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2025年度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江西省萍乡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萍乡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2025年度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江西省 |
发布时间: |
2025-02-06 |
详细内容:
|
萍乡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萍乡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2025年度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 2025-02-06】
项目概况
萍乡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2025年度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本征集公告要求,在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
一、征集邀请
萍乡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对萍乡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2025年度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名称:萍乡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联系人:罗雨嫣
3、联系方式:0799-6882187
4、联系地址:市行政中心二号楼二楼
三、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萍乡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2025年度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K3603012024000005
3、征集项目简介:本项目实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潜在供应商可以在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或退出框架协议的申请。
4、适用于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序号
行政区划/采购单位
类型
1
江西省萍乡市所属采购单位
行政区划
5、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品目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预估采购数量
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1
萍乡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2025年度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萍乡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2025年度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机动车保险服务
项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否
(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分包名称:
萍乡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2025年度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申请加入框架协议
1)标的名称:萍乡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2025年度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服务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技术保障
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
最高限制单价(折扣率)
1
服务内容
车险服务
1.本项目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其中交强险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商业险分为主险与附加险,主险为独立险种。保险险种至少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采购人可根据主险自行选择一种或多种可投保的附加险。
2.交强险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3.主险为:(1)机动车损失保险(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3)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4.附加险为:(1)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2)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3)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4)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5)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6)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7)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8)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9)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5.供应商应保证妥善保管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定点保险有关凭证,按月报送萍乡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各县(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并逐月报送供应商当月定点保险的统计表。
2
服务内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折扣系数计算标准
全国统一标准。
3
服务内容
机动车损失保险(按实际价值投保)折扣系数计算标准
基准保费×NCD系数×自主定价优惠系数(不得高于0.7)。NCD系数根据:《NCD等级、系数参照表》执行。第二阶段采购人或服务对象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最高限价=基准保费×NCD系数×自主定价优惠系数。
4
服务内容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每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折扣系数计算标准
基准保费×NCD系数×自主定价优惠系数(不得高于0.7)。NCD系数根据:《NCD等级、系数参照表》执行。第二阶段采购人或服务对象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最高限价=基准保费×NCD系数×自主定价优惠系数。
5
服务内容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车上每座最高不超过10万元)折扣系数计算标准
基准保费×NCD系数×自主定价优惠系数(不得高于0.7)。NCD系数根据:《NCD等级、系数参照表》执行。第二阶段采购人或服务对象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最高限价=基准保费×NCD系数×自主定价优惠系数。
6
技术保障
技术保障
1.人员配备
供应商应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负责采购人车辆投保、定损、理赔等工作。为本项目设置客户服务专员,客户服务专员手机应向采购人公布并保持畅通,随时接受采购人的出险报案。
2.投保
(1)所有车辆采用到期续保方式。
(2)投保期限由采购人自行决定,但最多不得超过一年。如本项目合同到期后投保期限未到期,则采购人继续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加以拒绝。
(3)根据所投保的险种,由供应商完成出单事宜,并派专人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送达采购人。
(4)供应商应在续保车辆保险到期7日前通知采购人,并派专人办理有关手续。
(5)向采购人公开保费计算、免赔率、责任比例、理赔计算及相关服务承诺。
(6)保费的缴纳方式由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3.出险
(1)事故地点在萍乡市内,应在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或者通过手机APP、小程序等方式完成线上出险,如需道路救援等保障措施服务的,应在45分钟内响应。
(2)事故地点在萍乡市外江西省内,应在6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或者通过手机APP、小程序等方式完成线上出险,如需道路救援等保障措施服务的,应在90分钟内响应。
(3)事故地点在江西省外,应在9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或者通过手机APP、小程序等方式完成线上出险,如需道路救援等保障措施服务的,应在120分钟内响应。
4.理赔
(1)承办保险公司应设有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并派专人办理出险施救业务。对采购人实行最惠客户制度,即在办理保险手续时实行绿色通道政策,随办随结;在理赔时,按照保险单全面体现的足额投保数额,相同条件下,赔付数额最大,办结时间最快。要进一步明确出现场时限、定损时限、理赔时限,及时高效办理赔付,不得推诿扯皮。
(2)采购人在保险期限内合法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属于保险责任,造成车内人员或第三者人身伤害,需紧急抢救,供应商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支付抢救费用。
(3)供应商应配合并辅助采购人完成理赔资料的收集工作。接到采购人索赔材料后应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应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采购人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在接到索赔资料后2日内未给予书面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采购人可不必提供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的事故证明,但采购人有义务协助进行事故调查
(4)赔付决定:
10万元以下的赔案,2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决定;
10-50万元的赔案,5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决定;
50-150万元的赔案,7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决定;
150万元以上赔案,10个工作日作出赔付决定。
(5)供应商应在做出赔付决定后24小时内完成赔付。
(6)对于稀缺或稀有车型,供应商应会同采购人共同确定损失金额,并应在接到报案后7日内完成。
(7)当与采购人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由采购人指定第三方机构进行损失鉴定,并由供应商负担有关鉴定费用。
7
所涉及货物质量的标准
所涉及货物质量的标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执行。
3)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3)商务要求:
1.分包名称:萍乡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2025年度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1) 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萍乡市
2) 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3) 支付条件:采购单位按照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自主定价优惠系数不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4) 违约责任:以合同为准。
5) 解决争议的方式:以合同为准。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本次征集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
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分包名称:萍乡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2025年度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1. 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完成承诺并加盖公章。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加盖公章。
3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征集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当天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
无。
无。
2. 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供应商应是具有承保车险业务资质的地市级公司保险机构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督局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若在萍乡市县区设有分设机构,投标人也须提供分设机构的营业执照和中国保监会萍乡市监督局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提供市本级及县区分设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机构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列表并加盖公章。
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专门面向的原因: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七、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1.分包名称:
萍乡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2025年度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1)、资格审查方法:
征集人对供应商提交的加入本项目框架协议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标准:
按本项目征集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八、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九、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申请规则
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供应商。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十、供应商查询
征集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当天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一、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要求
申请的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
十二、是否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
否
十三、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征集人的权力和义务
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
5、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6、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二) 入围供应商的权力与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服务和协议价格向采购人供货;
2、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进行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
3、对本协议履行形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征集人进行反馈与评价。
(三) 对本协议确定的委托代理商进行管理
十四、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
十五、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交易系统(https://kc.jxggzyjy.cn )供应商用户登录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采购系统”),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交易系统”-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交易系统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框架协议采购系统供应商库。
(二)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登录入口的CA办理模块。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框架协议采购系统
400服务电话:400-118-6677
CA及签章服务: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xsggzy.cn/web/)-“CA及签章办理流程”进行查询。
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需按照公告附件格式上传相关材料。
征集人:萍乡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02月06日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