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外场车辆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
|
公告名称: |
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外场车辆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
| 所属地区: |
浙江 |
发布时间: |
2022-10-10 |
|
详细内容:
|
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外场车辆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2022-10-09
1.招标条件
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外场车辆保险项目招标人为 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外场车险即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该业务续转在即,为做好保险招标工作,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择优选取。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2023-2025年度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场车辆的机动车辆交强险&商业保险,具体详见第五章。
2.3服务期:叁年(2023年1月1日零时开始,至2025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终止),采用“1+1+1”模式,即服务期分为三个保险年度,保险单须按保险年度分别出具。每一保险年度到期前,中标人须通过招标人保险服务满意度考评,如中标人考评未通过,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不再向中标人投保下一年度保险。
首年服务期为12个月,首年本项目项下的每一辆机动车服务期限各12个月,最早自2023年1月1日零时起(或以招标人具体要求的实际起保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允许在宁波市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总公司可直接参与投标;如保险公司分公司参与投标,必须为计划单列市级及以上级别分公司,且该分公司必须取得其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③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并加盖公章: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或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 年10月10日至 2022 年10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6:30时(以上均为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4.2 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3 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条规定的时间段内,将以下材料的复制件电子版(①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②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地址、电子邮箱)、③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④投标人企业近期为经办人缴纳的有效社会保险证明)、④工本费支付凭证发送至huaj@。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后将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如有)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预留的经办人电子邮箱。
工本费支付账号(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及投标人单位名称):
户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账号:7331610182600126385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 年10月3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翔越路综合服务楼园区招标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发布:
6.1
6.2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6.3 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6.4 浙江政府采购网
6.5 浙江政务服务网
6.6 政采云平台企业购
6.7 招天下
7.其他事项
7.1潜在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星号条款等重要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受理),若招标人予以采纳,将对招标文件进行完善并以补充文件或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7.2★当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时,该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委托代理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证明方式为下列两个中的任意一个: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②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
7.3★投标函载明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项目负责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证明方式为下列两个中的任意一个:①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②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
8.招标中心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0571-83837612
9.日常事务(获取招标文件、投标咨询等)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樱、花建 联系电话:0571-87631237/87316202/13958034590/18651325357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