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兴北保障性租赁住房7#~9#、11#~12#楼装修工程答疑书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龙兴北保障性租赁住房7#~9#、11#~12#楼装修工程招标作如下答疑通知:
质疑1:请问我单位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标准,本企业为建筑业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是否不用缴纳投标保证金?
答:对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的 建筑业 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
质疑2:招标文件P31页:投标人须知3.4投标保证金 说明:1.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如需免除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八)其他资料”中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八章)及相应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符合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联合体成员单位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八章)及相应证明材料。请问,这个证明材料可以附财务审计报告吗?如果可以,因为在资格审查资料(五)近年财务状况表里已经附过了,那在《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后面还需要附吗?
答: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八)其他资料“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明确写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以投标截止日上一年度(2021年)向统计部门上报的统计数据为准,若未向统计部门上报数据,则以投标截止日上一年度(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为准。上报统计部门数据证明材料或财务审计报告附在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