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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黎水镇通三级公路项目湖北界至黎水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黔江区黎水镇通三级公路项目湖北界至黎水段公路工程已由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江发改委函〔2022〕42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黔江区安畅交通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级燃油税及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黔江区安畅交通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黎水镇。
2.2 建设规模:路线全长17.04km。公路等级为三级,路基宽7.5m,路面宽6.5米,路面为沥青混凝土。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路基防护工程、路基路面排水工程、桥梁涵洞工程及沿线设施等。
2.3 R本次招标项目总投资额:19418.44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地质初勘、地质详勘等相关阶段的勘察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初设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文件、施工过程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对业主的技术咨询服务等(包括协助业主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并参与后期有关质量问题的分析和处理。
2.5 服务期:3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不划分标段
2.7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按照《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1〕29 号)规定投标人应是记录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 号)规定,投标无效。投标人自行在相关网站上下载或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