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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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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闽江学院
乙方
:
中联(福建)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100]ZSZBGS[GK]2022008
的
闽江学院洪塘校区资产价值、整体租金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805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1、涉及闽江学院洪塘校区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洪光村洪塘里40号的教学楼、教学综合大楼(总建筑面积为11,793.94平方米,不含装修价值)等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中标合同签订日)的市场价值;2、教学楼、教学综合大楼土地使用权(面积21180.11平方米,划拨,教育用地)等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中标合同签订日)的市场价值;3、教学楼、教学综合大楼(总建筑面积为11,793.94平方米)及相应土地使用权(面积21180.11平方米,划拨,教育用地)等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中标合同签订日)的整体招租租金市场价值;4、教学楼(建筑面积为2,200平方米)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01月09日的客观租金市场价值;
1、资产评估按评估准则依据包括本评估业务中依据的相关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收集评估所需资料、包括周边类似物业的市场行情、历史情况,形成评估工作底稿,以便提供给委托人参?考; 2、收集评估取价依据通常包括委托人提供的财务会计、合同等方面的资料,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以及评估机构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参数资料等; 3、本次评估对象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资产评估,评估报告中要详细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 4、未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披露其他基本评估方法不适用的原因或者所受的操作限制。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的,还应当说明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 5、资产评估技术说明应当考虑本次经济行为和不同评估方法的特点介绍评定估算的思路及过程。 6、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应当写明取值依据及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 7、对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报告应写明形成评估结论合理性。
30(工作日)
本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房地产估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2015)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
450000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
4.2
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4.3
交付条件:
中标人依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提供正式评估报告并经采购人确认。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评估对象1:涉及闽江学院洪塘校区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洪光村洪塘里40号的教学楼、教学综合大楼(总建筑面积为11,793.94平方米,不含装修价值)等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中标合同签订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目的:反映委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委托方产学研合作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2:涉及闽江学院洪塘校区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洪光村洪塘里40号的教学楼、教学综合大楼土地使用权(面积21180.11平方米,划拨,教育用地)等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中标合同签订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目的:反映委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委托方产学研合作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3:涉及闽江学院洪塘校区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洪光村洪塘里40号的教学楼、教学综合大楼(总建筑面积为11,793.94平方米)及相应土地使用权(面积21180.11平方米,划拨,教育用地)等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中标合同签订日)的整体招租租金市场价值;评估目的:反映委评资产客观租金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委托方公开招标出租该资产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4:涉及闽江学院洪塘校区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洪塘路40号的教学楼(建筑面积为2,200平方米)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01月09日的客观租金市场价值;评估目的:反映委评资产客观租金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委托方校企合作该资产提供价值参考。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中标人依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提供正式评估报告并经采购人确认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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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中标人依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提供正式评估报告并经采购人确认后,中标人提供中标金额100%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款。
。
8
、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
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应在签订协议(合同)同时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收取2.5%)。该履约保证金将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无息退还。若中标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或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
9
、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完成结束
。
10
、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中标金额10%的赔偿,并且采购人有权永久终止与中标人的合 作关系; 10.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另行支付中标金额10%的赔偿,并且采购人有权永久终止与中标人的合 作关系; 10.3中标人应接受并配合采购人开展本项目工作,若发现中标人违反相关规范指南要求,存在内业资料不完整、工作流程不规范,中标人需重新补充调查,并按照每个点位扣除合同金额5%的赔偿; 10.4涉及伪造或者篡改数据的,一律终止合同,追回所有已支付给中标人的合同款,中标人需另行支付合同金额10%的赔偿; 10.5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随意调整本项目组的主要成员和项目负责人或擅自更换项目的管理人员,影响采购项目质量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人需支付合同金额10%的赔偿; 10.6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履行合同内容,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追回所有已支付给中标人的合同款,中标人需另行支付合同金额10%的赔偿;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7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8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对关键工作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追回所有已支付给中标人的合同款,中标人需另行支付合同金额10%的赔偿,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10.9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必须确保项目安全进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对于因未严格履行相关规定和要求引发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它一切损害和损失,中标人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回所有已支付给中标人的合同款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无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六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合同甲方四份,乙方两份
。
甲方:
闽江学院
乙方:
中联(福建)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溪源宫路200号
住所:
福州市五四路19号国泰大厦十五楼A1
单位负责人:
王宗华
单位负责人:
周文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郑国瑞
联系方法:
0591-83760473
联系方法:
13860654280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大学城支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支行
账号:
1402020829600001755
账号:
117060100100037901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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