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生活垃圾清运服务】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2022年广州南联沈阳分公司生活垃圾清运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2007808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1.5.1本项目主要对南联沈阳分公司的生活清运工作。本项目预算金额约人民币25万元(含税)/1年,中选供应商1家。
序号
| 采购
内容
| 单位
|
预计采购数量
| 单价限价(单位:元人民币)
| 权重
|
1
| 生活垃圾清运
| 吨
| 554.8
| 550元(每日垃圾量≤1吨时(不足1吨按1吨收取));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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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元(1吨<每日垃圾量<3吨时费用=垃圾总重量×此项单价(不足1吨按1吨收取));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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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元(每日垃圾量≥3吨时费用=垃圾总重量×此项单价(不足1吨按1吨收取))
| 10%
|
服务要求
| 1.负责清运沈阳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在其厂区内所产生的垃圾,清理服务整齐有序,环境卫生管理统一。
2.垃圾处理须遵守沈阳市垃圾处理有关规定,垃圾运送按沈阳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有关规定把垃圾运送至政府指定的垃圾焚烧或者掩埋场地或进行无害化处理,且保证在特殊时期(包括疫情、重大事件等),严格按照沈阳市政府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采取相应的垃圾处理措施,须提供垃圾流向及处理证明文件等,并做好每日垃圾处理台账登记,每周结束后向沈阳分公司报备。
3.垃圾运输车辆要求:具有合法的车辆行驶证;使用标准密封式的垃圾清运车,要求车厢上盖密封(有条件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运输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滤液滴漏功能;车辆须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视频监控设备。
4.服务期内,每天最少须对垃圾在两次的规定时间内及时清理、清运,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垃圾清运工作,做到日产日清。
5.清运完毕后需将存储垃圾的设施及周围清洗彻底,要定期施药除臭,所需保洁用品(扫帚、灭蚊药、消毒液、墩布等)费用由服务方自行承担。
6.服务方清理清运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服务区域内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和检查要求,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服务方的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服务方在清运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其立即整改。
7.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依法处理相应的垃圾,不得擅自处理,使其随意流通。服务方对于回收的所有废弃物不得作为成品出售,严禁将废弃物清洗后二次使用,废弃物食品必须做毁型处理不得再次流向社会,无用废品垃圾必须进行合法后续处理。
8.服务方提供每天二十四小时电话响应服务,在接到本公司的需求后由服务方售后服务在半小时内给予回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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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需将垃圾运输至符合采购人所在地监管部门指定的单位,并交由其进行焚烧或者掩埋或进行无害化处理。本项目预算和供应商报价包含除焚烧或者掩埋或无害化处理费用之外的增值税费、垃圾清理运输费用、人工费用、清运处理工具费用等用户需求要求的全部内容。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1
| 垃圾清运
|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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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4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年内(2020年【9】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8 运输车辆具有GPS定位,开放终端给招标人进行监督,便于及时掌握行驶轨迹。【须提供一张车辆配置GPS的照片或近半年内任一车辆行驶轨迹截图,及该车辆的车辆行驶证扫描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9 须提供无害化处理证明或焚烧证明【须提供车辆进厂资格图片或可按上述要求自行办理车辆进厂的说明材料(格式自拟),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10具有垃圾处理交接台账。(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19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竞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竞价。
3.2 竞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9时3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桃仙机场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采供部
邮编:1100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白先生024-89392530
EMAIL: baif@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系统)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桃仙机场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24-89392796】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或系统提交):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机场路90 号177栋】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4-89392530】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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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阶段
|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48小时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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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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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24小时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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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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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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