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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银星二号煤矿114采区项目通风机房土建工程施工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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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中国石化银星二号煤矿114采区项目通风机房土建工程施工采购公告 |
| 所属地区: |
宁夏 |
发布时间: |
2022-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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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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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银星二号煤矿114采区项目通风机房土建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银星二号煤矿114采区项目通风机房土建工程按照宁夏能化银星二号煤矿114采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股东意见的通知石化股份化[2021]128号文,由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批复长城能化计[2021]62号,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银星二号煤矿114采区项目通风机房土建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承包商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银星二号煤矿114采区项目通风机房土建工程。
2.2项目地点:宁夏灵武市海子井村银星二号煤矿。
2.3建设规模:
(1) 拆除原配电室及操作间,原配电室及操作间为单层框架结构(封闭);拆除范围包括建筑结构、基础及地面、室内设备基础等。
(2) 拆除原通风机房,原通风机房为单层框架结构(未封闭);拆除范围包括建筑结构、基础及地面、通风设备基础等。
(3)拆除原与风机相接的风硐、风门等配套设施及部分道路供水管沟。
(4)新建配电室及操作间及设备基础,见设计图纸。
(5)新通风机房及设备基础,见设计图纸。
(6)新风机在原风机西侧安设,风硐、风门等配套设施全部重新砌筑,风硐于管沟(新建)下方穿过。
2.4建设投资:800万元(含税)。
2.5计划工期:
即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
(1) 拆除原配电室及操作间,原配电室及操作间为单层框架结构(封闭);拆除范围包括建筑结构、基础及地面、室内设备基础等。
(2) 拆除原通风机房,原通风机房为单层框架结构(未封闭);拆除范围包括建筑结构、基础及地面、通风设备基础等。
(3)拆除原与风机相接的风硐、风门等配套设施及部分道路供水管沟。
(4)新建配电室及操作间及设备基础,见设计图纸。
(5)新通风机房及设备基础,见设计图纸。
(6)新风机在原风机西侧安设,风硐、风门等配套设施全部重新砌筑,风硐于管沟(新建)下方穿过。
3.承包商资格要求
3.1承包商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近三年(2019年以来,以下同)有与矿井建设工程项目业绩不少于2项(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业绩要求提供彩色合同复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7)2019年以来无有关部门所界定的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或欺诈、腐败等行为。
(8)属于同一集团的母公司、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9)董事、监事、高管为同一人的两个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10)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含HSE)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状态。
(11)在宁夏能化公司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嫌疑的单位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12)投标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能参加投标。
3.2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资格条件:
(1)项目经理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单位),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9年以来有与建筑工程相关项目(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项目经理执业业绩不少于2项。需提供与业绩相对应的任命文件或授权委托书、项目验收证书签字等证明材料。
(2)安全负责人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9年以来与建筑工程相关项目(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不少于2项。需提供与业绩相对应的任命文件或授权委托书、项目验收证书签字等证明材料。
(3)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中级技术职称,2019年以来与建筑工程相关项目(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执业业绩不少于2项。需提供与业绩相对应的任命文件或授权委托书、项目验收证书签字等证明材料。
(4)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最近六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除外),字迹不清视为没有。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
与本采购项目的投标。若下载了/购买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参与投标活动的
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注册、报名、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申领企业 CA 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下载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时间:2022年9 月7日09时00分至2022年9月14日17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2年9 月14 日17时00分, 请务必于截止时间前下载完毕招标文件,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3)标书费:1000元整,账号如下,售后不退。投标人须谨慎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同标书费账户:
开户名: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宁夏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户:2902028029200271836
联行号:102871000015
(4)投标单位确认参加该项目投标后,先在系统确认参加投标,然后按账号缴纳标书费,耐心等待系统确认,待系统确认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 □不要求 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16万元。待收到招标文件后再缴纳投标保证金。
5.3响应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5.4
提倡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请将投标保函原件送至招标人财务处,拒绝邮寄,保函递交截止于2022年9月26日17:00,逾期拒绝接受,视为放弃投标。
6.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6.1编制:投标文件需采用“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6.1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6.3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 9 月 30 日09时00分。
6.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22年 9 月 30 日09时00分;
7.2开标地点:线上;
7.3开标地址:线上;
8.其他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C 区;
邮编:750411;
联系人:招标;
电话:0951-3096745;
传真:/;
电子邮箱:@。
10.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12.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下载时间起,到下载截止时间止。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7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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